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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係統設計目標
A100消(xiao)防(fang)應(ying)急(ji)照(zhao)明(ming)和(he)疏(shu)散(san)指(zhi)示(shi)係(xi)統(tong),是(shi)根(gen)據(ju)國(guo)家(jia)現(xian)行(xing)規(gui)範(fan)標(biao)準(zhun)由(you)安(an)科(ke)瑞(rui)電(dian)器(qi)股(gu)份(fe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研(yan)發(fa)的(de)係(xi)統(tong)。該(gai)係(xi)統(tong)配(pei)合(he)火(huo)災(zai)報(bao)警(jing)控(kong)製(zhi)器(qi)的(de)使(shi)用(yong),在(zai)危(wei)急(ji)時(shi)刻(ke),能(neng)夠(gou)快(kuai)速(su)針(zhen)對(dui)風(feng)向(xiang)、就近出口、火災的走勢、renqunmiduzuochufenxi,geichuzuianquandeshusanlujingzhishi,zhinengdakaixiaofangyingjibiaozhidengdezhishifangxiangjiyingjizhaomingdeng,bangzhujianzhuneiderenqunshishidixuanzezuijiataoshengluxian,zhiyinanquantaoshengfangxiang,zuidaxiandudebaozhangqunzhongderenshenanquan,weigeshangjiadanxindeanquanwentijiejuelehouguzhiyou。
2、係統設計規程
2.1 一般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設計時應為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準入製度的產品。
●應根據建築物的用途、建築規模、使用人員特點等因素選擇和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
●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時,應采用消防應急標誌燈或消防應急照明標誌燈;非燈具類疏散指示標誌可作為輔助指示標誌。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製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給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回路(包括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係統的應急供電回路)中嚴禁設置可關斷燈具充電及關斷燈具應急狀態的燈開關裝置、插座及其它負載。
●消防聯動控製器或火災報警控製器應能控製係統由正常供電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由應急工作狀態轉入正常工作狀態。
●應(ying)急(ji)照(zhao)明(ming)控(kong)製(zhi)器(qi)應(ying)設(she)置(zhi)在(zai)消(xiao)防(fang)控(kong)製(zhi)室(shi)內(nei),並(bing)能(neng)接(jie)收(shou)火(huo)災(zai)自(zi)動(dong)報(bao)警(jing)係(xi)統(tong)的(de)轉(zhuan)入(ru)應(ying)急(ji)工(gong)作(zuo)狀(zhuang)態(tai)的(de)聯(lian)動(dong)控(kong)製(zhi)信(xin)號(hao),控(kong)製(zhi)相(xiang)關(guan)消(xiao)防(fang)應(ying)急(ji)燈(deng)具(ju)轉(zhuan)入(ru)應(ying)急(ji)工(gong)作(zuo)狀(zhuang)態(tai)。
2.2 設置場所
在設有消防控製室的場所,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控製裝置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2.3 設置部位
●應急照明控製器的設置
a. 應急照明控製器應設置於消防控製室內,沒有消防控製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b. 應急照明控製器在消防控製室落地安裝時應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製室內布置的相關要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
a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不宜置於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場所;使用酸性電池時,不應設置於帶有堿性物質場所;使用堿性電池時,不應設置於帶酸性的場所;應距暖氣等熱源1m以上。
b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櫃(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1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箱的設置
a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宜設置於值班室、設備機房、電氣管道井或配電間等房間內。
b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麵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c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1.3 m~1.5m,靠近門軸的側麵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麵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0m。
●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置
a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建築物內的安全出口;
多層、高層建築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公共建築室內最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
在地麵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置肢殘人員標誌,並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置肢殘人員標誌。
b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誌麵應朝向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上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於200mm。
c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疏散走道拐彎處;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
人防工程;
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d樓梯間應設置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地麵層應同時設置指示地麵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e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麵高度宜為2.2m~2.5m。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麵牆上時,設置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誌燈設置間距不應大於10m,燈具突出牆麵部分的尺寸不宜超過20mm,且表麵平滑。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在地麵設置時,燈具最高點與地麵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於3mm,燈具邊緣與地麵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於1mm,標誌燈設置間距不應大於3m。
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誌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誌燈設置間距不應大於1.5m,在地麵設置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
地麵設置的消防應急標誌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
a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建築物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應優先設置在走道交叉處及拐彎處、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附近;
配電室、消防控製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無自然采光或夜間使用的公共場所及公共場所內流動人員數不少於5人的房間;
寄宿製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老年公寓的房間、醫院的病房和監護室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場所。
b 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宜在客房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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