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後,電子簽名將與傳統的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法律,將大大促進和規範我國電子交易的發展。
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gen)據(ju)我(wo)國(guo)電(dian)子(zi)商(shang)務(wu)發(fa)展(zhan)的(de)實(shi)際(ji)需(xu)要(yao)和(he)實(shi)踐(jian)中(zhong)存(cun)在(zai)的(de)問(wen)題(ti),借(jie)鑒(jian)聯(lian)合(he)國(guo)及(ji)有(you)關(guan)國(guo)家(jia)和(he)地(di)區(qu)有(you)關(guan)電(dian)子(zi)簽(qian)名(ming)立(li)法(fa)的(de)做(zuo)法(fa),我(wo)國(guo)電(dian)子(zi)簽(qian)名(ming)立(li)法(fa)的(de)重(zhong)點(dian)為(wei):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範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規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規定,電子簽名必須同時符合“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製”、“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等幾種條件,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法律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為保護電子簽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月1日起實施的部分新法規
汽車經銷商不能私自降價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明確了品牌專營並不是一定要建立4S店;規定了汽車銷售企業獲得授權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0月1日;明確要求汽車銷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機構,也必須獲得汽車供應商的授權等。
整車特征零部件進口按整車征稅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實施,該辦法明確了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界定辦法,屆時具有整車特征的進口零部件將按整車給予征稅。
無證樓盤不得典當
《典當管理辦法》實施,規定典當行不得收當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及外省房地產;房地產抵押典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此外,還適當提高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門檻,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同時還規定房地產抵押典當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納米材料有了國家標準
《納米材料術語》等7項納米材料國家標準實施。這是我國首次批準發布的關於納米材料的國家標準。
電信要收碼號資源占用費
為了有效緩解電信網碼號資源緊缺局麵,信息產業部決定從4月1日起收取由信息產業部核配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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