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8 09:11:47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ben)法(fa)所(suo)稱(cheng)的(de)外(wai)資(zi)企(qi)業(ye)是(shi)指(zhi)依(yi)照(zhao)中(zhong)國(guo)有(you)關(guan)法(fa)律(lv)在(zai)中(zhong)國(guo)境(jing)內(nei)設(she)立(li)的(de)全(quan)部(bu)資(zi)本(ben)由(you)外(wai)國(guo)投(tou)資(zi)者(zhe)投(tou)資(zi)的(de)企(qi)業(ye),不(bu)包(bao)括(kuo)外(wai)國(guo)的(de)企(qi)業(ye)和(he)其(qi)他(ta)經(jing)濟(ji)組(zu)織(zhi)在(zai)中(zhong)國(guo)境(jing)內(nei)的(de)分(fen)支(zhi)機(ji)構(gou)。
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
國家禁止或者限製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 sheliwaiziqiyedeshenqing,youguowuyuanduiwaijingjimaoyizhuguanbumenhuozheguowuyuanshouquandejiguanshenzhapizhun。shenzhapizhunjiguanyingdangzaijiedaoshenqingzhiriqijiushitianneijuedingpizhunhuozhebupizhun。
第七條 設(she)立(li)外(wai)資(zi)企(qi)業(ye)的(de)申(shen)請(qing)經(jing)批(pi)準(zhun)後(hou),外(wai)國(guo)投(tou)資(zi)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接(jie)到(dao)批(pi)準(zhun)證(zheng)書(shu)之(zhi)日(ri)起(qi)三(san)十(shi)天(tian)內(nei)向(xiang)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機(ji)關(guan)申(shen)請(qing)登(deng)記(ji),領(ling)取(qu)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外(wai)資(zi)企(qi)業(ye)的(de)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簽(qian)發(fa)日(ri)期(qi),為(wei)該(gai)企(qi)業(ye)成(cheng)立(li)日(ri)期(qi)。
第八條 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九條 外資企業應當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外資企業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外資企業依照經批準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幹涉。
第十二條 外資企業雇用中國職工應當依法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訂明雇用、解雇、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十三條 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外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 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
第十六條 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七條 外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並可以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外資企業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的外彙事宜,依照國家外彙管理規定辦理。
外資企業應當在中國銀行或者國家外彙管理機關指定的銀行開戶。
第十九條 外國投資者從外資企業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彙往國外。
外資企業的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彙往國外。
diershitiaowaiziqiyedejingyingqixianyouwaiguotouzizheshenbao,youshenzhapizhunjiguanpizhun。qimanxuyaoyanchangde,yingdangzaiqimanyibaibashitianyiqianxiangshenzhapizhunjiguantichushenqing。shenzhapizhunjiguanyingdangzaijiedaoshenqingzhiriqisanshitianneijuedingpizhunhuozhebupizhun。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在清算完結前,除為了執行清算外,外國投資者對企業財產不得處理。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根據本法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 中國網,責任編輯: 鈕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