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外商投資項目通知
關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
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8 01:11:29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地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
自《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實(shi)施(shi)以(yi)來(lai),我(wo)國(guo)投(tou)資(zi)體(ti)製(zhi)發(fa)生(sheng)了(le)很(hen)大(da)變(bian)化(hua),外(wai)商(shang)投(tou)資(zi)項(xiang)目(mu)管(guan)理(li)相(xiang)應(ying)進(jin)行(xing)了(le)改(gai)革(ge)。為(wei)適(shi)應(ying)投(tou)資(zi)體(ti)製(zhi)改(gai)革(ge)的(de)變(bian)化(hua),進(jin)一(yi)步(bu)明(ming)確(que)鼓(gu)勵(li)類(lei)外(wai)商(shang)投(tou)資(zi)項(xiang)目(mu)《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以下簡稱項目確認書)辦理的具體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的原則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精神,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項目確認書; 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由省級(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出具項目確認書。具體範圍包括:
1、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外商投資的項目;
2、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通過增加外方注冊資本擴大項目投資總額的增資項目。
(三)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精神,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國guo家jia計ji劃hua單dan列lie企qi業ye集ji團tuan不bu再zai承cheng擔dan外wai資zi項xiang目mu的de核he準zhun職zhi能neng,也ye不bu再zai辦ban理li國guo家jia鼓gu勵li發fa展zhan的de外wai資zi項xiang目mu進jin口kou設she備bei免mian稅shui確que認ren事shi項xiang,其qi免mian稅shui確que認ren書shu按an前qian項xiang規gui定ding改gai由you國guo家jia或huo省sheng級ji發fa展zhan改gai革ge委wei(經委)辦理。
(四)項目單位憑我委或省級發展改革委(經委)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到項目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進口免稅手續。海關根據上述文件並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在用彙額度內對項目進口設備進行審核,並按規定辦理免稅手續。
二、關於限額以上項目確認書的辦理
(一)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書麵申請(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請),並附以下材料:
1、項目核準文件的複印件;
2、加蓋省級發展改革委和項目單位印章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五份(見附件二);
3、包括進口設備清單的項目申請報告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省級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麵申請之前,應對項目單位、項目投資總額、項目用彙額、項目執行年限、項目進口設備清單、項目適用產業政策條目等進行初審,並在書麵申請中明確初審意見。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於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的書麵申請進行審核。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確認書一式四份,並附加蓋印章的進口設備清單:
1、項目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鼓勵類;
2、項目核準符合投資體製改革相關配套文件規定;
3、申請內容符合項目核準文件要求;
4、項目符合其它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項目進口設備清單原則上應與項目確認書同時出具。對於項目建設時間長、進口設備規模大、在辦理項目確認書時無法確定全部進口設備清單的部分項目,可以采用一次確認項目、fenpiquerenjinkoushebeiqingdandefangshi,youshengjifazhangaigeweitichushumianshenqing,guojiafazhangaigeweizaixiangmumeipijinkoushebeiqingdanshanggaizhangyuyiqueren,danshimeinianyibanbudechaoguoliangpi。
三、關於限額以上項目確認書的變更
(一)我委已經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在項目執行中確需變更項目單位、投資總額、用彙額、執行年限、設備清單等主要事項的,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對變更內容及原因初審後,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並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的項目確認書複印件;
2、調整事項的前後對比表及有關說明材料。
(二)我委審核同意後,出具書麵項目確認書變更證明。
四、關於限額以下項目確認書的辦理
(一)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參照本通知製定項目確認書辦理的具體辦法。省級發展改革委(經委)出具的項目確認書,應於1個月內向我委備案。
(二)各省級發展改革委(經委)要(yao)嚴(yan)格(ge)執(zhi)行(xing)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不(bu)得(de)下(xia)放(fang)和(he)違(wei)規(gui)出(chu)具(ju)項(xiang)目(mu)確(que)認(ren)書(shu),不(bu)得(de)有(you)意(yi)拆(chai)分(fen)項(xiang)目(mu),不(bu)得(de)通(tong)過(guo)增(zeng)資(zi)形(xing)式(shi)變(bian)相(xiang)拆(chai)分(fen)項(xiang)目(mu),也(ye)不(bu)得(de)隨(sui)意(yi)擴(kuo)大(da)鼓(gu)勵(li)類(lei)條(tiao)目(mu)的(de)適(shi)用(yong)範(fan)圍(wei)。
(三)我委將加強對限額以下項目確認書辦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於未經備案或者不符合政策規定、違規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將責令出具單位糾正或撤銷;對於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出具項目確認書資格,並會同海關總署通知有關海關暫停辦理相關進口免稅手續。
五、其他
(一)本通知中的“項目投資總額”是指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投資總額或增資額;
“項目用彙額”為項目核準文件所核準的項目自身建設進口設備、技術和零部件而使用的外彙總額度;
“項目執行年限”為項目建設的起止年限,而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項目進口設備清單”為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所列明的全部進口設備,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台套數、單價和總價等。
(二)項目確認書的出具采用統一格式(見附件一),具體填寫方法見《海關總署關於執行進口免稅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填寫規範的通知》(署稅[1998]197號),但項目執行年限按本通知要求填寫。
(三)項目確認書應於項目申請報告核準之後、項目進口設備之前辦理和出具。項目單位在進口設備之前,憑項目確認書和其他相關文件到項目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四)對dui於yu既ji涉she及ji鼓gu勵li類lei,也ye涉she及ji允yun許xu類lei或huo限xian製zhi類lei建jian設she內nei容rong的de同tong一yi個ge項xiang目mu,其qi項xiang目mu確que認ren書shu所suo附fu進jin口kou設she備bei清qing單dan應ying隻zhi包bao括kuo用yong於yu鼓gu勵li類lei建jian設she內nei容rong的de設she備bei,用yong於yu允yun許xu類lei和he限xian製zhi類lei建jian設she內nei容rong的de進jin口kou設she備bei不bu得de列lie入ru。
(五)對於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未增加外方注冊資本而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免稅事宜由我委外資司負責。對於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委外資司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