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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機製將以市場調節為主?

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21:56:35 來源:互聯網

    備受關注的《能源法》草案近日由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將能源定價原則表述為: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製。  
草案表示,“國家按照有利於反映能源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原則,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製。  
  這意味著包括成品油在內等高度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產品價格將進一步放開。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雖然這種表述此前多次提過,但此次意味著國家將能源價格機製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確定下來,“以後不會再走回頭路”。  
  草(cao)案(an)規(gui)定(ding),自(zi)然(ran)壟(long)斷(duan)經(jing)營(ying)的(de)能(neng)源(yuan)輸(shu)送(song)管(guan)網(wang)的(de)輸(shu)送(song)價(jia)格(ge)及(ji)關(guan)係(xi)公(gong)共(gong)利(li)益(yi)的(de)重(zhong)要(yao)能(neng)源(yuan)產(chan)品(pin)和(he)服(fu)務(wu)價(jia)格(ge),將(jiang)實(shi)行(xing)政(zheng)府(fu)定(ding)價(jia)或(huo)者(zhe)政(zheng)府(fu)指(zhi)導(dao)價(jia),並(bing)逐(zhu)步(bu)推(tui)行(xing)有(you)利(li)於(yu)降(jiang)低(di)成(cheng)本(ben)、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和減少環境損害的價格管製製度。這意味著如電力、石油、燃氣這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能源產品和服務價格依然將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原則。  
  此外,國家鼓勵發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實行激勵型的價格政策。而國家限製發展的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產品和服務,則依法實行約束型的能源價格政策。  
  《能源法》起草周期已超兩年。本次征求意見稿為草案第五稿,本次征求意見將於2008年2月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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