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
《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示範大綱》
《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示範大綱》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為依據,分為項目名稱、投資方情況、必要性分析、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內容、項目合作及資金情況、項目風險分析、其他事項、附(fu)件(jian)目(mu)錄(lu)等(deng)九(jiu)個(ge)部(bu)分(fen),就(jiu)境(jing)外(wai)投(tou)資(zi)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報(bao)告(gao)的(de)主(zhu)要(yao)內(nei)容(rong)提(ti)出(chu)了(le)具(ju)體(ti)要(yao)求(qiu),為(wei)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編(bian)製(zhi)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報(bao)告(gao)提(ti)供(gong)了(le)有(you)效(xiao)的(de)指(zhi)導(dao)和(he)幫(bang)助(zhu)。該(gai)《示範大綱》主要適用於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限額以下境外投資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參照執行。
附件:
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示範大綱
一、項目名稱
二、投資方情況
(一)主要投資方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全稱、主要經營範圍、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股權結構,資產負債狀況,主要股東情況;
(二)主要投資方基本經營情況:包括企業近三年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情況,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規模、國內外銷售情況,企業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三)主要投資方相關實力和優勢分析,在國內外投資類似項目簡要情況;
(四)其他投資方簡要情況:包括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等方麵情況。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資目的:項目相關行業國內外情況,例如產品國內外供求情況及預測、產品進口情況及預測、行業未來發展等。說明項目對各投資方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項目與投資方國內項目的關係、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關係等;
(二)社會意義:包括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關係,與我國境外投資戰略和境外投資產業政策的關係等。
四、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
(一)項目背景:包括投資方介入前項目基本情況,外方合作者基本情況,投資方如何介入項目,投資方對外考察、盡職調查、與外方談判、其他競爭投資者等情況,與所在國家和當地政府溝通情況等;
(二)投資環境情況:包括所在國家及當地政治、經濟情況,與項目有關的稅收、外彙、進出口、外資利用、資源開發、行業準入、環境保護、勞工等法律法規情況,當地相關行業及市場狀況;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所在國家有關資源的儲量、品質、勘探、開采情況;
(三)項目的外部意見及影響:包括所在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見,當地社區的意見,項目對所在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等。
五、項目內容
建設類項目
(一)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期限、進度安排、技術方案、建設方案、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等;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可開發資源量、品位、中方可獲權益資源量及開發方案等;
(二)主要產品及目標市場:包括項目主要產品及規模,產品目標市場及銷售方案;
(三)相關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包括項目道路、鐵路、港口、能(neng)源(yuan)供(gong)應(ying)等(deng)相(xiang)關(guan)基(ji)礎(chu)設(she)施(shi)配(pei)套(tao)情(qing)況(kuang)及(ji)安(an)排(pai),項(xiang)目(mu)土(tu)地(di)情(qing)況(kuang)及(ji)安(an)排(pai),項(xiang)目(mu)滿(man)足(zu)當(dang)地(di)環(huan)保(bao)要(yao)求(qiu)措(cuo)施(shi),項(xiang)目(mu)在(zai)勞(lao)動(dong)力(li)供(gong)應(ying)和(he)安(an)全(quan)方(fang)麵(mian)的(de)安(an)排(pai)和(he)措(cuo)施(shi),加(jia)工(gong)類(lei)項(xiang)目(mu)應(ying)說(shuo)明(ming)項(xiang)目(mu)原(yuan)料(liao)來(lai)源(yuan)的(de)情(qing)況(kuang);
(四)財務效益指標:包括項目總銷售收入、利潤、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財務預測指標,以及中方投資回收期及回報率等預測指標。
並購類項目
(一)被收購對象情況:股權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企業全稱(中英文)、主要經營範圍、注冊地、注冊資本、生產情況、經營情況及資產與負債等財務狀況,股權結構、上市情況及最新股市表現、主要股東簡況,被收購企業及其產品、技術在同行業所處地位、發展狀況等;資產收購類項目應包括被收購資產構成,專業中介機構確定的評估價,資產所有者基本情況等;
(二)收購方案:包括收購標的,收購價格(說明定價方法及主要參數),實施主體,交易方式,收購進度安排、對其他競爭者的應對設想等;
(注:並購類項目同時包括投資建設方麵內容的,還應說明建設類項目所要求的各項內容,並說明項目綜合財務效益指標。)
六、項目合作及資金情況
(一)項目合作方案:包括項目各方股比,出資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潤分配,產品分配,其他合作內容;
(二)項目資金運用:包括項目總投資,建設類項目的前期費用(中介費、勘探費等)、工程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構成、流動資金的使用等,並購類項目的收購前期費用、收購資金及其使用構成,中方投資額及其使用構成等;
(三)項目資金籌措:包括項目資本金及各方出資,銀行貸款及其他社會融資的構成與來源,項目用彙金額及來源等。
七、項目風險分析
分析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不確定性,並提出防範風險的相關措施:國別風險,法律及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建設風險,外彙風險,環保風險,礦權及資源量風險,勞工風險,項目可能麵臨的其他風險;股權收購類項目還應分析企業運營風險。
八、其他事項
(一)項目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實施項目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九、附件目錄
(一)《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第十七條要求隨項目申請報告提供的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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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外資[2007]1239號
附件2: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企業:
按(an)照(zhao)深(shen)化(hua)投(tou)資(zi)體(ti)製(zhi)改(gai)革(ge)以(yi)及(ji)鼓(gu)勵(li)和(he)規(gui)範(fan)我(wo)國(guo)企(qi)業(ye)對(dui)外(wai)投(tou)資(zi)合(he)作(zuo)的(de)要(yao)求(qiu),為(wei)進(jin)一(yi)步(bu)簡(jian)化(hua)對(dui)中(zhong)央(yang)管(guan)理(li)企(qi)業(ye)限(xian)額(e)以(yi)下(xia)境(jing)外(wai)投(tou)資(zi)項(xiang)目(mu)的(de)管(guan)理(li)程(cheng)序(xu),現(xian)就(jiu)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一、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第六條,“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中方投資用彙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資項目,由其自主決策並在決策後將相關文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為使此項備案工作更為規範和便利,現正式啟用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央管理企業向我委報備境外投資項目,隻需按要求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一式十份),並提交其中所列附件(統稱備案材料)。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的樣式可在我委網站
(www.ndrc.gov.cn)下載。
三、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加蓋我委辦公廳印章後有效,一式十份。其中3份留存我委,1份送申請備案的企業,其餘6份送其他相關部門。
四、我(wo)委(wei)自(zi)收(shou)到(dao)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備(bei)案(an)材(cai)料(liao)之(zhi)日(ri)起(qi)七(qi)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出(chu)具(ju)備(bei)案(an)證(zheng)明(ming)。因(yin)企(qi)業(ye)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不(bu)全(quan)或(huo)不(bu)實(shi)導(dao)致(zhi)項(xiang)目(mu)無(wu)法(fa)備(bei)案(an)或(huo)產(chan)生(sheng)其(qi)他(ta)影(ying)響(xiang)的(de),其(qi)責(ze)任(ren)及(ji)後(hou)果(guo)由(you)企(qi)業(ye)自(zi)負(fu)。
五、凡已備案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需重新申請備案:
(一)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二)投資項目地點發生變化;
(三)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四)中方投資超過原備案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
(五)在計劃建設或收購交割期內未實施。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題詞:境外 投資 項目 備案 通知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