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的出台
無論華為人內部如何看,這家公司的大規模辭退員工行為都被認為和即將於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有關。
“這zhe個ge法fa律lv的de出chu台tai,是shi勞lao動dong與yu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提ti出chu草cao案an,交jiao給gei國guo務wu院yuan進jin行xing修xiu改gai論lun證zheng,然ran後hou提ti交jiao全quan國guo人ren大da法fa律lv工gong作zuo委wei員yuan會hui,修xiu改gai論lun證zheng然ran後hou再zai提ti交jiao法fa律lv委wei員yuan會hui,再zai最zui終zhong上shang會hui。”西北政法學院副教授謝德成說。
“草案在國務院的時間比較長,學者(的作用)主要就是這一階段。”謝德成說。
其時,為了了解學界對這一草案的意見,國務院委托全國律協、中國政法大學及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學院3個課題組去收集學者的觀點,3個課題組共由18人組成,謝德成為其中之一。
2005年12月24日,《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審議,次年3月20日,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繼去年的物權法草案後,本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將一個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發布並征集意見。短短1個月,收到意見191849件,這一數字在新中國立法史上僅次於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遠遠超過物權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的一萬多件的反饋。
“2006年3月yue第di一yi讀du上shang了le全quan國guo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後hou,後hou麵mian的de幾ji讀du都dou是shi在zai那na裏li,至zhi此ci,立li法fa的de相xiang對dui範fan圍wei就jiu變bian小xiao了le,不bu再zai像xiang國guo務wu院yuan那na樣yang搞gao相xiang對dui大da規gui模mo的de公gong開kai的de研yan討tao會hui。”一位要求匿名的課題組成員說。
2007年6月29日,曆經三次審議之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以145票讚成,一人未按表決器高票通過《勞動合同法》。
而在這1年半的審議過程中,多方為此展開的博弈稱得上是異常激烈。
就是要保護弱者
“從1996年全員勞動合同製開始,10年間,勞動合同製度有很大發展,但也有很多問題。第一個就是虛無化,很多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第二就是形式化,照抄照搬,把法定最低標準當作正常勞動標準;第三個是單邊化,不與員工協商,把很多義務性條款強加給員工;第四個是短期化,很多企業一年一簽,甚至更短,盡量縮短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不斷給員工施加壓力;第五個就是空心化,建勞動關係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建勞動關係。”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說,此前他擔任全國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為草案的起草者之一。
鑒於勞資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勞動合同法》需要向勞動者傾斜,成為起草者的初衷。
例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麵合同,勞動者可獲雙倍工資;用人單位禁收抵押金;勞動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試用期權益受保護;勞動者擁有合法的自主辭職權等。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對處於低端地位的勞動者作出了更多傾斜。
例如,A和B同為深圳某企業員工,兩人的工作年限均為20年,A月工資為8000元,B月工資為2萬元。此後公司決定解除兩者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省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假設深圳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000元,A的工資尚未達到其3倍,則解除其合同經濟補償為8000元×20個月=16萬,B的工資超過3倍,則其補償費為9000元×12個月=10.8萬元。
“我的看法是,這個文本很明確是以勞動者保護為出發點。”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學院院長常凱說。在這位學者看來,《勞動合同法》的最終目的“實際上是要解決勞動者和企業共同發展的問題,構建一個和諧企業勞動關係”。
“因(yin)為(wei)勞(lao)工(gong)保(bao)護(hu)存(cun)在(zai)的(de)問(wen)題(ti)太(tai)多(duo),差(cha)距(ju)太(tai)大(da),由(you)此(ci)引(yin)發(fa)的(de)勞(lao)資(zi)衝(chong)突(tu)直(zhi)接(jie)影(ying)響(xiang)了(le)企(qi)業(ye)的(de)競(jing)爭(zheng)力(li)和(he)中(zhong)國(guo)的(de)國(guo)家(jia)競(jing)爭(zheng)力(li)。所(suo)以(yi)保(bao)護(hu)勞(lao)動(dong)者(zhe)並(bing)不(bu)是(shi)目(mu)的(de),而(er)是(shi)實(shi)現(xian)一(yi)種(zhong)雙(shuang)方(fang)的(de)平(ping)衡(heng)。找(zhao)到(dao)平(ping)衡(heng)雙(shuang)方(fang)才(cai)能(neng)發(fa)展(zhan),否(fou)則(ze)將(jiang)來(lai)出(chu)現(xian)了(le)衝(chong)突(tu),對(dui)於(yu)企(qi)業(ye)對(dui)於(yu)資(zi)本(ben),都(dou)要(yao)付(fu)出(chu)更(geng)大(da)代(dai)價(jia)。”常凱說。
跨國博弈
除了向勞動者傾斜,《勞動合同法》另一個突出之處在於多處賦予了工會參與權利和監督權利。
“工會這個平台對立法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征求意見19萬wan條tiao,有you七qi成cheng是shi基ji層ceng勞lao動dong者zhe,主zhu要yao訴su求qiu就jiu是shi增zeng加jia對dui勞lao動dong者zhe保bao護hu,讓rang不bu平ping衡heng的de勞lao動dong關guan係xi得de到dao平ping衡heng。立li法fa者zhe也ye是shi非fei常chang重zhong視shi這zhe些xie意yi見jian,所suo以yi有you些xie人ren說shuo這zhe部b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法fa是shi工gong會hui版ban的de。工gong會hui的de作zuo用yong就jiu是shi組zu織zhi代dai表biao把ba勞lao動dong者zhe的de意yi見jian如ru實shi反fan映ying上shang去qu,這zhe一yi點dian做zuo得de還hai是shi比bi較jiao充chong分fen的de。”郭軍說。
“在zai調tiao研yan過guo程cheng中zhong,調tiao研yan的d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相xiang對dui是shi比bi較jiao多duo的de,而er勞lao動dong者zhe這zhe塊kuai呢ne,更geng多duo調tiao研yan的de是shi工gong會hui,很hen少shao第di一yi線xian找zhao勞lao動dong者zhe去qu做zuo。從cong整zheng體ti上shang看kan,工gong會hui的de利li益yi和he勞lao動dong者zhe的de利li益yi是shi一yi致zhi的de。”前述要求匿名的課題組成員說。
勞動合同法一審征求意見稿中有如下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媒體曾經采訪上海美國商會一位人士,他如此描述其激烈反應:“看到這一條款,我們這些人都快昏過去了。”
代表歐美企業的美國商會和歐盟商會都各自遞交了對於草案的建議書,歐盟商會的意見和建議達11條,而上海美國商會的建議書多達42頁,幾乎涉及勞動合同法所有的章節和條款。
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劉誠回憶,《勞動合同法》征集草案後的2006年4月,他和華東政法大學的董保華教授聯合發起了一次關於草案的研討會,兩人共邀請了學界、政府、工會、企業聯合會等方麵的60多人參加,“全是國內人士”。讓劉誠感到驚訝和憤慨的是,會議進行到中途,突然闖進了20多位假“洋鬼子”,其中,一位加拿大籍的華人強烈要求發言,以表達對草案的不滿。“我們當時都驚呆了,一些人和他們當場就吵了起來。”劉誠回憶。
此後,因為國際媒體的介入,事情起了戲劇性變化。
2006年10月13日,《紐約時報》在頭版發表了題為《中國法律草案將加大工會權力、結束勞工侵權》的文章。作者寫道:“美國商會——其成員包括戴爾、福特、耐克等諸多美國大公司——為了逃避新法賦予工會和勞動者的新權利,正在積極遊說,勸說中國政府修改甚至放棄擬議中的新法。”
不久,美國《新聞周刊》也發表文章《美國在華公司插足新勞動法:贏利高於人權》,文章說:“這(zhe)些(xie)自(zi)吹(chui)自(zi)擂(lei)的(de)公(gong)司(si)正(zheng)在(zai)遊(you)說(shuo)中(zhong)國(guo)政(zheng)府(fu)在(zai)製(zhi)訂(ding)一(yi)個(ge)勞(lao)工(gong)法(fa)草(cao)案(an)的(de)條(tiao)款(kuan)時(shi)要(yao)對(dui)雇(gu)主(zhu)手(shou)下(xia)留(liu)情(qing),美(mei)國(guo)公(gong)司(si)的(de)這(zhe)些(xie)做(zuo)法(fa),被(bei)勞(lao)工(gong)權(quan)益(yi)組(zu)織(zhi)稱(cheng)為(wei)偽(wei)君(jun)子(zi)。”
歐美國家的一些工會組織也一改昔日對中國政府的批評,表達了支持中國政府出台改善勞工待遇法律的看法。
2006年下旬,荷蘭工人聯合會就中國《勞動合同法》問題在歐盟議會作證,要求歐洲企業停止對中國立法活動的幹預,同時呼籲中國政府尊重勞工權益,提高勞動標準。
10月,美眾議院民主黨議員Lynn Woolsey以及其他25議員聯名給布什總統寫信,“對美國公司損害中國工人最基本人權、阻止擬議中的中國新勞動合同法賦予工人新權利和勞動標準保護的行動表示抗議”。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07年3月,劉誠得以站在了美國國會的講台上,就跨國公司阻撓中國勞動合同立法問題作證。“從中國大陸去美國國會作證,我應該是第一個吧。” 劉誠說。
此後在華的美國、歐盟商會等企業代表開始改口,迅速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澄清企業立場。
歐盟上海商會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他們擁護和支持即將實施的這部法律,“我們對該法以改善勞動條件、創建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係為目的深表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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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軟著陸?
作為北京一家大型醫療集團的人力資源總監,負責上千員工考核的海倫(化名),目前工作中又多了一項任務——學習《勞動合同法》。
接受記者采訪時,海倫很感歎,近一段時間來忙活的都是這個東西,和周圍做人力資源的朋友聊的都和此相關。
“谘詢公司靠著這個該發財了。”海倫說,自從7月份以來,就不斷地有谘詢公司來電來函詢問是否要參加他們組織的《勞動合同法》培訓和學習。
這是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企業應對的一個縮影。
關注《勞動合同法》的人士注意到,現在的《勞動合同法》最終采納了許多企業界的建議。比如,上文提到的“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法案最終刪掉了“應當經……討論通過”的字眼,而以“平等協商確定”代替。
而當中的一些條款,亦被認為是增設了用人單位的權利——例如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規定了競業限製製度;規定了用人單位有經濟性裁員的權利;放寬了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等。
但dan這zhe仍reng讓rang包bao括kuo海hai倫lun在zai內nei的de許xu多duo人ren力li資zi源yuan總zong監jian們men感gan到dao憂you心xin忡chong忡chong,因yin為wei,首shou當dang其qi衝chong的de是shi,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法fa施shi行xing,他ta們men不bu得de不bu重zhong新xin評ping估gu那na些xie工gong作zuo多duo年nian的de老lao員yuan工gong。
“我們要對那些工作快滿10年的員工進行一次評估,如果覺得業績平平,很可能就不會再用了。”海倫說,“再不裁員的話,怕就是形成鐵飯碗了,企業當然不能白養人。”
“再就是招聘的時候,我們可能會更慎重一些,可要可不要的肯定就不要了。”海倫坦言,作為人力資源總監,新法的施行讓她感覺“多少有些緊張”。
“應該說,大多數員工還都是善良的,但是有些漏洞我們不得不防,以免讓少數職工抓住把柄狠宰一刀。”海倫說。
不過,細心鑽研這部法律的人們已經給出了不少應對措施。
在一本南方人才市場編的名為《<勞動合同法>實操問題彙編》的資料中,華東政法學院教授董保華給企業提出了以下建議:縮減延緩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簽崗位;控製用工規模,優先使用派遣或者外包;嚴格進行合同評估;勞動合同僅約定在崗基本工資,加大工資結構中企業考核部分等。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製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第71tiaoguidingfeiquanrizhiyonggongshuangfangdangshirenrenheyifangdoukeyisuishitongzhiduifangzhongzhiyonggong。zhongzhiyonggong,yongrendanweibuxianglaodongzhezhifujingjibuchang。huananshifandaxuefaxueyuanfujiaoshouzhouxianritixing:“用人單位可以善用上述規定。”
“這個法未來到底會不會起作用?基層勞動者能不能得到保護?我覺得還是要看五年後、十(shi)年(nian)後(hou),才(cai)能(neng)下(xia)一(yi)個(ge)判(pan)斷(duan)。這(zhe)個(ge)法(fa)到(dao)底(di)好(hao)不(bu)好(hao),還(hai)是(shi)給(gei)它(ta)一(yi)段(duan)時(shi)間(jian)。但(dan)整(zheng)體(ti)看(kan),中(zhong)國(guo)過(guo)去(qu)對(dui)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在(zai)勞(lao)動(dong)法(fa)裏(li)就(jiu)是(shi)非(fei)常(chang)簡(jian)單(dan)的(de)一(yi)章(zhang),這(zhe)一(yi)次(ci)做(zuo)得(de)至(zhi)少(shao)相(xiang)對(dui)比(bi)較(jiao)細(xi),至(zhi)少(shao)應(ying)該(gai)給(gei)一(yi)個(ge)相(xiang)對(dui)較(jiao)高(gao)的(de)評(ping)價(jia)。”謝德成說。 (南方人物周刊)
新聞鏈接:
董保華:中國將為《勞動合同法》付出代價
在董保華看來,一部意在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最終給勞動者帶來的可能是傷害。
對自己被貼上“資方代表”的標簽,董保華有些憤怒。
“我隻是出於一個學者的良心發表自己的看法,絕對不是代表資方,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成員、華東政法學院董保華教授說。
《勞動合同法》草案出台後,關心該法的學界產生嚴重分歧。以常凱為代表的“京派”認為,草案正是為了平衡我國勞動關係中勞方處於弱勢地位的現狀;以董保華為代表的“海派”則認為,草案對勞動者保護“過度”,不符合實際情況,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現在,四審之後,《勞動合同法》終於塵埃落定,即將施行。11月12日,本刊記者在廣州天河南方人才市場找到了正為各地講解新《勞動合同法》的董保華,請他對新法再次發表看法。
人物周刊:製定《勞動合同法》的直接目的是什麼?
董保華:保護勞動者。但它最大的錯誤是它不了解勞動者,思維太簡單。
人物周刊:簡單在哪裏?
董保華:勞動者也分層次。
我們畫一個金字塔,分成四塊,最上端的一層是總經理、董事長,也是勞動者,你說有必要保護嗎?他們本來就很強勢。接下來這層是一些白領員工、kejirenyuanhuozheshijiaogaocengcideyuangong。tamenyouhenqiangdeyongjiaotoupiaodeziyou,cichubuliurenziyouliurenchu。disangecengcishigongren,birushuodicengdegongren,zhiyouzhegecaixuyaoxingzhengdeganyu,dantamenzhiyaoyigejijiangongzijiujiejuewentile;zuihouyigecengci,shimeiyoujiuyehuozhebanjiuyederen,tamenxuyaojiuyegangwei。tamenmeiyoubeifugai,zenmeshoubaohu?guojiazhidingfalvyinggaimanzuzhebufenrendexuyao。suoyiwoshuotashiguizufa,zhenggedingweicuole。
人物周刊:有人說這部法律在講勞資博弈。
董保華:這根本不是勞資博弈,是勞動者和勞動者在博弈。我們的法律要講勞資共贏,但這部法根本不可能達到共贏,它是雙輸的。
人物周刊:為什麼這麼說?
董保華:先說鐵飯碗,可以搞鐵飯碗,哪裏有機製啊;再說鐵交椅,任何人員調動都要員工本人同意,這又沒有機製了;最後還剩下一個工資機製,當然鐵工資最後沒有搞成。
有人認為這部法是陣痛,我認為是長痛,中國要為這部法付出長痛的代價。雖然說這部法比第一部法好了很多,但它確實沒有訂到位。
人物周刊:那你認為,這部法的缺點在什麼地方?
董保華:一(yi)個(ge)是(shi)標(biao)準(zhun)升(sheng)得(de)很(hen)高(gao),然(ran)後(hou)群(qun)體(ti)保(bao)護(hu)得(de)很(hen)小(xiao),我(wo)的(de)觀(guan)點(dian)還(hai)是(shi)低(di)標(biao)準(zhun),廣(guang)覆(fu)蓋(gai),嚴(yan)執(zhi)法(fa),中(zhong)國(guo)隻(zhi)能(neng)走(zou)這(zhe)樣(yang)的(de)平(ping)衡(heng)點(dian)。但(dan)是(shi)這(zhe)部(bu)法(fa)最(zui)終(zhong)的(de)基(ji)本(ben)模(mo)式(shi),我(wo)認(ren)為(wei)還(hai)是(shi)高(gao)標(biao)準(zhun),窄(zhai)覆(fu)蓋(gai),寬(kuan)執(zhi)法(fa)。
人物周刊:這部法律出台前經過四審,並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為什麼你認為還有這些問題呢?
董保華:在中國,說心裏話很不容易。這些意見,我在以前都說過。一審稿、二審稿、三(san)審(shen)稿(gao),其(qi)實(shi)改(gai)了(le)不(bu)少(shao),國(guo)家(jia)也(ye)按(an)我(wo)們(men)這(zhe)個(ge)方(fang)向(xiang)改(gai),但(dan)隻(zhi)能(neng)說(shuo)底(di)子(zi)太(tai)差(cha)了(le),改(gai)不(bu)回(hui)來(lai)了(le)。有(you)些(xie)學(xue)者(zhe),一(yi)審(shen)稿(gao)說(shuo)很(hen)好(hao),二(er)審(shen)稿(gao)說(shuo)很(hen)好(hao),三(san)審(shen)稿(gao)還(hai)說(shuo)很(hen)好(hao),這(zhe)還(hai)不(bu)簡(jian)單(dan),你(ni)一(yi)直(zhi)說(shuo)好(hao)就(jiu)行(xing)了(le),永(yong)遠(yuan)正(zheng)確(que)。
人物周刊:你剛才為企業主們講了如何“斷”10年的方法,你是站在企業主的立場來看這部法律嗎?
董保華:yiqianyourenrenweiwoweiyuangongshuohua,xianzaiyourenrenweiwotaizhanzaiqiyezhudelichangshuohua。wozhishizhanzaipinghengdejiaodu。shijishangzhidingzhongshenyonggongzhiduiyuangongshizainan,zuihouhenduorenyaoweicidiufanwan。zongyouyitianhuizuihouzhengming,weibeishichangguilvdexingweishibukenengchenggongde。
人物周刊:您認為這部新法將帶來三波裁員,具體指哪三波呢?
董保華:第一波現在已經發生了,就是現在這個時候;第二波是指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的時候;第三波是在要轉成固定期限勞動關係的時候。
企業具有趨利本性,對於企業來說,就是在這三個點上,在第一波裁掉,成本最低。
人物周刊:那就是說一部本來以保護勞動者為目的的法律,實際上可能引發這三次裁員,給勞動者帶來不幸?
董保華:對!我不知道它怎麼保護勞動者。
人物周刊:您認為華為的做法合法嗎?
董保華:當然合法,沒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有人說華為在規避《勞動合同法》,說這件事情在《勞動法》下麵好做,在《勞動合同法》下麵不好做。勞動合同法下麵不好做這件事啊?他照樣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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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華為正確的操作應該怎樣呢?應該是先做競爭上崗,然後對落崗者做一些專業的培訓、調整,必要時也可以勞動派遣。
華為是個個例,但是如果中國的企業都像華為一樣,花10個億去買機製,那我們就不得不想想,我們的機製是不是出了問題。(實習記者 陳小瑾 本刊記者 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