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解讀:避免單位無期限對勞動者試用
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15 01:09:08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細化了《勞動法》的許多內容,與每一個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息息相關。本報將連續三天推出《勞動合同法》專題。本專題以員工為視角,分為入職篇、在職篇和離職篇三部分,解讀《勞動合同法》的各個方麵。今天,推出的是入職篇的“試用”與“合同”兩個內容。
法條新規
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出台動機
中zhong國guo管guan理li科ke學xue研yan究jiu院yuan勞lao動dong法fa研yan究jiu所suo副fu所suo長chang韓han智zhi力li說shuo,目mu前qian,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不bu管guan員yuan工gong在zai什shen麼me崗gang位wei上shang,也ye不bu管guan有you沒mei有you必bi要yao試shi用yong,一yi律lv約yue定ding試shi用yong期qi。有you的d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與yu勞lao動dong者zhe簽qian一yi年nian合he同tong,其qi中zhong半ban年nian為wei試shi用yong期qi;有的用人單位甚至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一樣長,即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很難成為正式職工。韓智力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正是針對這一問題做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
權威解讀
韓智力說,《勞動法》僅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則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此外,《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造成許多用人單位對新員工隻簽訂試用合同,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則明確規定了試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開來,單獨簽訂試用合同屬於無效。
shangshufatiaoshigenjulaodonghetongdechangdulaixianzhishiyongqidechangdu,bimianyongrendanweiwuqixiandiduilaodongzheshiyong。julishuo,ruguoyongrendanweihelaodongzheqiandingleliangniandelaodonghetong,nameshiyongqibudechaoguolianggeyue。danzhebunenglijiewei,ruguolaodongzheshiyonglelianggeyue,yongrendanweijiubixuheqiqianliangniandelaodonghetong。yongrendanweiyekeyixuanzehelaodongzheqianyinianshenzhigengshao,zhibuguo,zhezhongqingkuangxia,laodongzheshiyongdiergeyuedegongziyaoanzhaozhuanzhenghoudebiaozhunlaizhifu。
舊案新解
2004年6月4日,劉女士與上海一家藥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04年6月4日至同年12月31日,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底薪2000元,轉正後為2500元。同年7月12日,劉女士被公司辭退。
劉女士隨後將藥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2500元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5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和藥業公司之間的合同期限不到1年,卻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違反了上海市關於“勞動合同不滿一年,實際試用期應不超過一個月”的規定。劉女士於工作一個月後被辭,此時試用期實際已經結束。據此,法院判決藥業公司按轉正工資支付劉女士2500元。
韓智力說,此案判決依據的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其中“勞動合同不滿一年,實際試用期應不超過一個月”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內容基本一致。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隻適用於上海,《勞動合同法》則是一部強製性的全國性法律,該法實施後,每一位勞動者都可以依據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新規
第20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出台動機
市shi律lv協xi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與yu勞lao動dong法fa律lv事shi務wu委wei員yuan會hui委wei員yuan郝hao雲yun峰feng說shu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濫lan用yong試shi用yong期qi的de一yi個ge表biao現xian方fang麵mian是shi試shi用yong期qi間jian付fu給gei勞lao動dong者zhe的de薪xin金jin待dai遇yu低di。實shi踐jian中zhong,很hen多du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視shi試shi用yong人ren員yuan為wei廉lian價jia勞lao動dong力li,任ren意yi壓ya低di基ji本ben薪xin水shui,甚shen至zhi不bu給gei工gong資zi。對dui此ci,《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並對試用期間的工資待遇做了法定最低標準。
權威解讀
除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外,此法條還對試用期工資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對於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郝雲峰認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工資,且金額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則按照試用期工資為準;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工資,或者金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則按轉正後工資的80%為準。
此外,郝雲峰指出,勞動者在試用期間,除了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外,還應享有休息休假、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因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突破了《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這一項。
試用期不能是“白幹期”
法條新規
第83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wei法fa約yue定ding的de試shi用yong期qi已yi經jing履lv行xing的de,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以yi勞lao動dong者zhe試shi用yong期qi滿man月yue工gong資zi為wei標biao準zhun,按an已yi經jing履lv行xing的de超chao過guo法fa定ding試shi用yong期qi的de期qi間jian向xiang勞lao動dong者zhe支zhi付fu賠pei償chang金jin。
出台動機
韓智力認為,此條規定的目的是通過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來促使其與勞動者依法約定試用期。
權威解讀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一)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四)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僅jin約yue定ding試shi用yong期qi或huo者zhe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期qi限xian與yu試shi用yong期qi相xiang同tong的de。如ru果guo無wu效xiao的de試shi用yong期qi約yue定ding已yi經jing實shi際ji履lv行xing,則ze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以yi勞lao動dong者zhe月yue工gong資zi為wei標biao準zhun,按an已yi經jing履lv行xing的de試shi用yong期qi的de期qi限xian向xiang勞lao動dong者zhe支zhi付fu賠pei償chang金jin。
按此條規定,假定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的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每個月1500元,轉正後月工資為1800元。那麼,如果勞動者沒有實際工作,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如果勞動者工作3個月後離開,那麼,第一個月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1500元,後兩個月因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均要按1800元來支付。
單位違法試用須賠償
試用期內開人
需說明理由
法條新規
第21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出台動機
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教授說,《勞動法》zhiguidingzaishiyongqijianbeizhengmingbufuheluyongtiaojiande,yongrendanweikeyijiechuhetong。meiyouduikejiechulaodonghetongdeqingxingjutihua。shijianzhong,yongrendanweizaishiyongqineisuiyijiechulaodonghetongdexianxiangfeichangyanzhong。yinci,《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問題上做了明確規定。
權威解讀
為遏製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gui)定(di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在(zai)試(shi)用(yong)期(qi)中(zhong),要(yao)解(jie)除(chu)與(yu)勞(lao)動(dong)者(zhe)的(de)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必(bi)須(xu)有(you)證(zheng)據(ju),有(you)理(li)由(you),證(zheng)明(ming)勞(lao)動(dong)者(zhe)哪(na)些(xie)方(fang)麵(mian)不(bu)符(fu)合(he)錄(lu)用(yong)條(tiao)件(jian),為(wei)什(shen)麼(me)不(bu)合(he)格(ge)。如(ru)果(gu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惡(e)意(yi)使(shi)用(yong)勞(lao)動(dong)者(zhe),不(bu)盡(jin)應(ying)盡(jin)的(de)義(yi)務(wu),勞(lao)動(dong)者(zhe)訴(su)諸(zhu)法(fa)律(lv)時(sh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要(yao)承(cheng)擔(dan)敗(bai)訴(su)的(de)風(feng)險(xian)。 (記者 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