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製網記者 王鬥鬥
門檻高、標準低、範圍窄、程序亂……國家賠償法的“不適”症狀越來越明顯。
1994年5月12日頒布、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賠償法,出台時被譽為“中國法治建設的裏程碑”,它使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不法侵害的公民、法人,能夠獲得國家賠償,成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然而十餘年過去了,回頭看去,這個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施行之路可謂步履艱難,暴露出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對國家賠償該確認的不確認、該賠的不賠、該執行的不執行,以至於賠償案件之少、賠償數額之低、獲賠之困難,成為屢遭詬病之弊。
“十多年來,很多老百姓根本進入不了國家賠償的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對記者說。
種種表象都說明一個問題:國家賠償法很有必要進行一次全麵的“翻修”了。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已經列入立法規劃,有關方麵正在加強調研,收集各方意見。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接觸到的法學專家和地方司法機關普遍反映,修改的步子有點慢,應盡快拿出來一個可操作、符合現實狀況的方案來。
擴大賠償範圍
不讓精神賠償“缺席”
發生在幾年前、轟動一時的陝西“處女嫖娼案”中的受害人麻旦旦,曾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5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費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隻得到了違法限製人身自由兩天的賠償———74.66元。聽到這樣的判決,麻旦旦癱倒在法庭上。
蒙冤入獄11年、多次受到刑訊逼供、飽受磨難的湖北省京山縣殺妻冤案主人公佘祥林,卻得不到任何精神層麵的賠償。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國家賠償法裏沒有國家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行政法研究領域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鬆年告訴記者,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隻規定了采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的精神慰藉方式,“如果進行金錢賠償,則於法無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小軍直言,國家賠償法側重於對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護,缺乏精神賠償的內容,“處女嫖娼案”、“佘祥林案”觸及了這個盲區。楊小軍呼籲,將精神賠償納入國家賠償法成為該法修改的當務之急。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眼裏,“帶(dai)有(you)強(qiang)製(zhi)力(li)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造(zao)成(cheng)的(de)精(jing)神(shen)侵(qin)權(quan)損(sun)害(hai),比(bi)一(yi)般(ban)民(min)事(shi)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更(geng)加(jia)嚴(yan)重(zhong),這(zhe)種(zhong)侵(qin)權(quan)通(tong)常(chang)會(hui)危(wei)及(ji)公(gong)民(min)人(ren)身(shen)自(zi)由(you),甚(shen)至(zhi)生(sheng)命(ming)健(jian)康(kang)權(quan),其(qi)精(jing)神(shen)上(shang)的(de)痛(tong)苦(ku)、名譽上的損害,比一般侵害程度嚴重得多”。
“完全有理由也有必要對精神損害給予侵權賠償,在賠償數額上也要高於一般的民事侵權損害。”馬懷德說。
馬懷德提出了可行辦法:在國家賠償法第四章“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中增設專條對精神損害賠償進行原則性規定。該條文應當置於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間,同時取消原第三十條的規定。
具體修改條文為:
guojiajiguanheguojiajiguangongzuorenyuanweifaxingshizhiquanhuozheyingongyougonggongsheshishezhihuoguanliquexian,qinfangongminrengequanlizaochengjingshensunhaide,shouhairenyouquanhuodejingshenfuweijin。
國(guo)家(jia)機(ji)關(guan)和(he)國(guo)家(jia)機(ji)關(guan)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違(wei)法(fa)行(xing)使(shi)職(zhi)權(quan)或(huo)者(zhe)因(yin)公(gong)有(you)公(gong)共(gong)設(she)施(shi)設(she)置(zhi)或(huo)管(guan)理(li)缺(que)陷(xian),侵(qin)犯(fan)公(gong)民(min)人(ren)格(ge)權(quan)利(li)造(zao)成(cheng)精(jing)神(shen)損(sun)害(hai),但(dan)情(qing)節(jie)顯(xian)著(zhu)輕(qing)微(wei),未(wei)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後(hou)果(guo),受(shou)害(hai)人(ren)請(qing)求(qiu)獲(huo)得(de)精(jing)神(shen)撫(fu)慰(wei)金(jin)的(de),一(yi)般(ban)不(bu)予(yu)支(zhi)持(chi)。賠(pei)償(chang)義(yi)務(wu)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在(zai)侵(qin)權(quan)行(xing)為(wei)影(ying)響(xiang)的(de)範(fan)圍(wei)內(nei),為(wei)受(shou)害(hai)人(ren)消(xiao)除(chu)影(ying)響(xiang),恢(hui)複(fu)名(ming)譽(yu),賠(pei)禮(li)道(dao)歉(qian)。
因yin侵qin權quan致zhi人ren精jing神shen損sun害hai,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後hou果guo的de,賠pei償chang義yi務wu機ji關guan除chu應ying當dang為wei受shou害hai人ren消xiao除chu影ying響xiang,恢hui複fu名ming譽yu,賠pei禮li道dao歉qian外wai,還hai應ying根gen據ju受shou害hai人ren的de請qing求qiu賠pei償chang相xiang應ying的de精jing神shen撫fu慰wei金jin。
“congmouzhongyiyishangshuo,shifounenghuodejingshensunhaipeichangbishijisunhaipeichanghaizhongyao。biruqueyouzheyangdeanli,dangshirenzijiyidianzuidoumeiyou,jiubeizhuaqilaiguanzaijianyulishijinian。sheshenchudixiangyixiang,zhegejingshensunhaiyouduoda?suoyi,yongshidangdejinqiangeiyujingshenpeichang,wanquanyinggai。”應鬆年說。
yingsongnianrenwei,xianshizhong,gongminderengezunyanshoudaoqinhaideshijianrengzaibuduanshangyan,weigenghaodibaohugongminderenshenquanli,zaiguojiapeichangfazhongzengjiayouguanjingshensunhaipeichangdeneirongfuhexianfayuanzedejibenyaoqiu,duiyubaozhangxianfadeshishi,tixianxianfabaozhangminquan、控製國家權力的宗旨也會起到積極作用。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法學專家們普遍認為,現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與刑事共16項的賠償範圍顯然過窄,有些刑事賠償免責規定竟成了一些部門規避賠償責任的“擋箭牌”。
比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假供述”而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招供”是刑訊逼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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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賠償標準
不再隻是“補發工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鐵路工人史延生因“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母親等3人被判包庇罪,後被證明是冤案。他們一家7口被羈押5101天,僅獲賠償6000餘元,一天的自由折價才一元多。
國家賠償標準過低,已成為國家賠償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受害人意見最大的“焦點”。
關於國家賠償標準和計算方式,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也就是說,一個無辜公民錯坐一天牢,隻能得到一個工作日的工資作為彌補,如此低得可憐的賠償數額,使國家賠償類似於“補發工資”。
有專家直言:“用yong低di廉lian的de違wei法fa成cheng本ben能neng換huan來lai可ke能neng極ji為wei高gao昂ang的de收shou益yi,而er且qie這zhe一yi違wei法fa成cheng本ben並bing不bu必bi然ran支zhi付fu,具ju有you機ji會hui性xing,難nan怪guai一yi些xie地di方fang的de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會hui對dui這zhe種zhong違wei法fa成cheng本ben視shi而er不bu見jian。”
“違法限製人身自由的,隻賠償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財產損失隻計算直接損失,而不考慮可得利益損失,很重要的一點是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應鬆年說,“這樣的國家賠償標準明顯低於民事賠償標準,無法起到補償和撫慰受害人的作用。”
yiweijicengfaguanduijizheshuo,anshangnianduzhigongripingjungongzijisuanpeichangjinyuanyuanbugou,bufuheshijijingjizhuangkuang。tajianyi,keyijiangqizuoweiyigedixian,canzhaominshipeichangqueliyumuqianxingshifazhanxiangshiyingdepeichangbiaozhun,tongshi,peichangbiaozhunyingshangbufengding。
完善賠償程序
不再為請求賠償犯難
記者了解到,正因為國家賠償法存在諸多缺陷,多年來,修法的呼聲一直未絕。每年的全國“兩會”都有相當數量的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或提案提出。
曾為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韓德雲認為,國家賠償法的修改不能小修小補,動小手術,而是要“推倒重來”,做一次重新構建的“大手術”。
“yaoshiguojiapeichangfachengweiyibingshuangrenlijian,yimianchongfentixianduigongminsiquanlidebaohu,lingyimianjiushiduiguojiagongquanlijiguanweifaxingweidechengjieyuezhi。rangguojiaquanlijiguanyishidao,renheweifaxingweidouyaofuchugaoangdejingjichengben。”韓德雲說。
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2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修改國家賠償法的報告。目前,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規劃中。
全國人大法工委有關人士指出,擴大賠償範圍、提高賠償標準、完善賠償程序將是該法修改主要內容。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法已經草擬出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在內的國家賠償法(法院修改建議稿)。
“目mu前qian該gai稿gao已yi經jing最zui高gao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審shen判pan委wei員yuan會hui討tao論lun,還hai有you一yi些xie問wen題ti和he意yi見jian需xu要yao繼ji續xu深shen入ru研yan究jiu論lun證zheng,待dai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後hou提ti交jiao全quan國guo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法fa製zhi工gong作zuo委wei員yuan會hui。”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透露,隨著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通過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與此同時,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辦理案件的流程過於簡單、缺乏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因yin此ci,最zui高gao法fa準zhun備bei就jiu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賠pei償chang委wei員yuan會hui審shen理li賠pei償chang案an件jian和h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作zuo為wei賠pei償chang義yi務wu機ji關guan辦ban理li賠pei償chang案an件jian,研yan究jiu製zhi定ding和he修xiu改gai兩liang個ge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以yi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辦ban案an程cheng序xu,細xi化hua辦ban案an規gui範fan。”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來源: 法製網——法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