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9 08:49:18 來源:中國工業報
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編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日前正式發布。《辦法》詳細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需滿足的六大條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將享受一係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並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企業須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科技部調研室副主任胥和平表示,《辦法》的及時發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有效地引導國內企業通過加強自主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
明確認定條件
《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第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第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第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第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第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製定)的要求。
涵蓋八大領域
《辦法》旨在明確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並”後,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門檻,從而更好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按照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符合《辦法》的高新技術企業,內外資企業都將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惠政策。同時,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5+1地區”(五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
另外,《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容涵蓋了八大領域: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