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項目機床和壓力成型機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調整
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22 06:21:57 來源:中國機械網
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29號公告,2008年5月1日以前批準的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項目,其項目單位在2008年11月1日以後(含11月1日)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商品(2006年修訂)》中通用設備第十類第(一)、(二)、(三)項所列的自用機床和壓力成型機械,一律征收進口關稅,但仍可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資企業稅收政策調整涉及的通用設備主要包括:立式或臥式加工中心、數控車床、數控銑床、數控磨床、車削中心、數控切割機、開卷機、折彎壓力機、聯合衝剪機、液壓機等60多種設備。
此次政策調整,國家給予了一定的寬限期。即2008年5月1日以前批準的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上述範圍的自用設備,項目單位於2008年11月1日(ri)前(qian)持(chi)項(xiang)目(mu)確(que)認(ren)書(shu)等(deng)相(xiang)關(guan)資(zi)料(liao)向(xiang)海(hai)關(guan)申(shen)請(qing)辦(ban)理(li)減(jian)免(mian)稅(shui)手(shou)續(xu),且(qie)海(hai)關(guan)予(yu)以(yi)受(shou)理(li)的(de),仍(reng)可(ke)以(yi)按(an)照(zhao)老(lao)政(zheng)策(ce)規(gui)定(ding)免(mian)征(zheng)進(jin)口(kou)關(guan)稅(shui)和(he)進(jin)口(kou)環(huan)節(jie)增(zeng)值(zhi)稅(shui)。海(hai)關(guan)提(ti)醒(xing):相關企業應該加強自主意識,盡可能在政策寬限期內用好用足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以減少企業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