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8 12:14:45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深受民營企業主和市場關注的促進民間投資新政策,終於有了眉目。
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三易其稿後,《關於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幹意見》,即鼓勵民間投資20條(下稱“20條”),已於8月上旬上報國務院。按慣例,如無意外,這一文件有望於年內出台。
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製定的“20條”草案,內容包括擴大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範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若幹方麵。
這當中包括一係列政策亮點,比如研究製定《放貸人條例》、適當放開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民企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可享受稅收抵免等。
在4萬億政府投資的經濟刺激效應遞減後,高層寄望通過20條新政,激勵民間投資入場接棒,驅動經濟複蘇。
由於“20條”屬國務院出台的總體性的指導意見,因此其內容以原則性規定為主,為此,根據國務院領導的要求,在“20條”出台前後,國家各相關部委還將依據各自職能分工,分別拿出旨在貫徹“20條”的鼓勵民間投資的操作性政策。
“民資產業目錄”被刪市場準入界定五領域
據知情人士透露,“20條”草案第一部分內容鎖定在“擴大市場準入範圍”上,提出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放寬股比限製,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
為便於民間投資者計算市場準入的成本和風險,“20條”中強調,國家政策法規確立的市場準入標準應公開透明,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
關於解決這一問題,在“20條”醞釀之初,起草者曾希望通過出台民間投資產業目錄的辦法,給民間投資者以清晰的指引。
“這一意圖在20條的第一稿方案中有所體現,但在第二稿、第三稿中被刪去。”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很難給出鼓勵領域的具體行業範圍界定。”比如社會事業中的教育和醫療衛生體製改革還在啟動或進行中,哪些領域可以放給民資還存在爭議。
盡管如此,對於民資的市場準入範圍,“20條”還是給予了劃定。即基礎產業、基礎設施、金融保險、文教衛生和公共服務領域五大領域。
擴展民間投資的市場空間,需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範圍。對此,“20條”提出,要適時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即重新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進(jin)一(yi)步(bu)縮(suo)小(xiao)核(he)準(zhun)範(fan)圍(wei),減(jian)少(shao)核(he)準(zhun)事(shi)項(xiang),下(xia)放(fang)核(he)準(zhun)權(quan)限(xian),規(gui)範(fan)備(bei)案(an)管(guan)理(li)。對(dui)不(bu)需(xu)政(zheng)府(fu)核(he)準(zhun)的(de)民(min)間(jian)投(tou)資(zi)項(xiang)目(mu)實(shi)行(xing)登(deng)記(ji)備(bei)案(an)管(guan)理(li),但(dan)嚴(yan)禁(jin)以(yi)備(bei)案(an)名(ming)義(yi)實(shi)行(xing)變(bian)相(xiang)審(shen)批(pi)。
研究製定放貸人條例貸款抵押將有認定辦法
“20條”還嚐試在民間金融領域給出更多破題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製定《放貸人條例》也被寫入“20條”草稿中。
“《放貸人條例》若能出台,個人將被允許注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解釋說,這樣民間借貸將有望成為投資新熱點。
“起草者希望將製定《放貸人條例》寫入20條,以國務院文件的高規格推動條例盡快出台。”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但這一條款在最初的第一稿中並未出現,因為監管部門對此存有爭議。
除法規層麵有望獲得突破外,在“20條”中,民間金融和民企融資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
比如“20條”提到要依法設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增加地方性中小銀行、村cun鎮zhen銀yin行xing和he小xiao額e貸dai款kuan公gong司si的de數shu量liang和he規gui模mo。而er現xian有you的de大da型xing金jin融rong機ji構gou,也ye要yao將jiang貸dai款kuan總zong規gui模mo的de一yi定ding比bi例li用yong於yu扶fu持ch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發fa展zhan,銀yin行xi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要yao將jiang此ci納na入ru銀yin行xing績ji效xiao考kao核he評ping價jia體ti係xi。
“20條”還提到要設立更多麵對民企的融資平台。如依法設立商業性、huzhuxinghezhengcexingdengduozhongxingshidexinyongdanbaojigou,weiminjiantouzixiangmujianliduocengcidedaikuandanbaozhidu。wanshancaichandiyazhidu,zhidingminyingqiyedaikuandiyarendingbanfa,zengjiashiyingminyingqiyefazhandedaikuandiyapinzhongdeng。
在金融機構之外,“20條”草案還支持民間資本獲得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如提到要支持和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推行基礎設施投資資產證券化;適當放開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擴大民企在股票市場的籌資規模等。
稅後利潤再投資可享受稅收抵免
鑒於目前市場形勢嚴峻,擴大投資存在風險,為使刺激民間投資能在短期內見效,“20條”起草者將目光投向了“減輕民企稅費負擔”。
知情人士透露,“20條”草稿中列入的減負政策,包括:民營企業利用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抵免;民間投資用於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時,減免征收進口關稅,對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民間投資項目,可以適當縮短其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民營企業為轉化、引進科技成果而支付的技術研究與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生產成本,不受比例限製等。
“如果沒有相應政策配套,民資不願進入。”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專家董波分析說,在當前嚴峻市場形勢下,民資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如無市場定價或政府補貼的“出口”,運營風險實在太大。
為此,“20條”草稿還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產品價格形成機製和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利益補償機製,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以獨資、合資、聯營和項目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參與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行業和領域的建設。
在土地政策方麵,“20條”要求各級政府在製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要統籌考慮民間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
“20條”4個月衝刺操作政策分頭製定
“20條”從醞釀到成熟,中間隻有4個月時間。
早在今年4月,國務院高層就將“進一步啟動民間投資,保增長”的政策製訂任務分解到國家發改委、央行、住建部、工信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
這當中,“20條”是被作為這些部委具體政策的總體性指導意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製定,將以國務院文件的高規格出台。
到6月1日,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已擬出“20條”的第一稿。其後的6月中旬,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調研組,選擇鐵路、民間金融、市政、公共品四主題分赴湖北、浙江、四川、深圳等地調研,進一步征求地方意見。
“20條”在醞釀中得到來自民間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在浙江台州調研時,現場坐了滿滿一屋民間金融人士,很多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典當行,谘詢公司紛紛派代表參加,整整談了一天”,一位參與調研的發改委專家描述說,國家發改委官員在會上詳細地問了很多問題,“調研非常開放”。
“結果發現很多領域民間投資起不來。”一yi位wei參can與yu湖hu北bei調tiao研yan鐵tie路lu領ling域yu民min間jian資zi本ben投tou入ru情qing況kuang的de專zhuan家jia說shuo,調tiao研yan組zu看kan到dao,盡jin管guan開kai放fang非fei公gong資zi本ben進jin入ru鐵tie路lu領ling域yu已yi有you多duo年nian,但dan比bi如ru中zhong部bu某mou地di區qu在zai此ci次ci保bao增zeng長chang計ji劃hua中zhong,新xin建jian鐵tie路lu總zong投tou資zi達da到dao3000億元,而投資來源大多是鐵道部與當地政府合資模式,幾乎沒有民資進入。
個中原因是鐵路部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主導了設計、工程造價及概算、招投標等環節,參與的民間投資者缺乏話語權,隻能被動麵對較大幅度調高概算或變動技術方案的風險。
此外,因無法在運行圖鋪化、行車調度、車輛配置、收入清算等方麵享受平等待遇,很多民資入股鐵路經濟效益差,生存困難,從而迫使部分先期進入的民資不得不退出。
發改委調研組在金融領域也發現同樣的問題。比如按村鎮銀行規定,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充當主發起人,且持股比例不低於20%,其他自然人持股不得高於10%。“這導致本來為民間金融尋找出路的小型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成大銀行的子公司或派出機構。”一位參與調研的發改委專家說。
在綜合這些調研結果和各方意見後,“20條”經三次修改,於8月上旬提交國務院。據了解,和5年前出台的“非公36條”一樣,“20條”仍屬於指導性文件,內容以原則性規定為主。而民營業界期待的可操作性政策,則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製定。
這些操作性政策可望在“20條”出台前後陸續推出。這當中包括由央行、銀監會製定的融資政策、財政部製定的稅費減免政策、工信部製定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意見、住建部製定的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市政領域的相關規定等。
但有專家仍然擔心, “20條”是否會重蹈2004年“非公36條”無法落地的覆轍?
“2006年國資委提出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製,“既得利益格局早已形成了,要打破,非要有強大的動力不可。”中國民(私)營協會會長保育鈞表示。
也有學者持謹慎樂觀的看法。
“2004年時宏觀調控目標是抑製經濟和投資過熱,旨在激勵民間投資的非公36條自然難以落實。”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張漢亞說,“而目前經濟形勢和當年完全不同,激活民資是保增長的可持續性舉措,可能動力會大些。”
來源:21世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