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8 06:34:24 來源:中國工業報
為保證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範組織管理、明確工作流程,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擬定了《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管理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並於6月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管理細則是依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關於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財政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製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35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製定。管理細則適用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製修訂和中央財政經費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試點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製訂並適時修訂《目錄》,保險公司為《目錄》內裝備定製綜合險,裝備製造企業投保,中央財政適當補貼,裝備使用方受益,旨在破解首台(套)重zhong大da技ji術shu裝zhuang備bei市shi場chang初chu期qi應ying用yong瓶ping頸jing,降jiang低di用yong戶hu使shi用yong風feng險xian。試shi點dian工gong作zuo由you工gong業ye轉zhuan型xing升sheng級ji專zhuan項xiang資zi金jin予yu以yi支zhi持chi,資zi金jin使shi用yong嚴yan格ge執zhi行xing通tong知zhi和he管guan理li辦ban法fa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試點工作組織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司其職,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
管理細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中央直屬企業按屬地化原則管理),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並完成預期目標。裝備製造企業、保險公司和裝備使用方是項目實施主體單位。第三方支撐機構具體負責配合開展試點工作過程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
國家製造強國建設戰略谘詢委重大技術裝備分委會對《目錄》修訂方向及原則提出谘詢意見。裝備製造企業提出《目錄》修訂意見,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和有關行業協會將修訂意見初步篩選和彙總後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意見文件密級要求為公開。
在項目申報及評定方麵,管理細則要求,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本地區製造企業(含央企)項目申報和初審工作。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在同財政廳(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充分溝通意見的基礎上,對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準確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項目申報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第三方支撐機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組織項目評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就項目和資金安排方案與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商一致後,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由財政部下達補貼資金。
管guan理li細xi則ze要yao求qiu,省sheng級ji工gong信xi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及ji時shi開kai展zhan聯lian合he督du查zha,對dui試shi點dian工gong作zuo實shi施shi效xiao果guo進jin行xing跟gen蹤zong和h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對dui已yi下xia達da補bu貼tie資zi金jin但dan相xiang關guan各ge方fang仍reng然ran反fan映ying的de問wen題ti進jin行xing及ji時shi處chu理li,並bing於yu每mei年nian11月30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督查報告。
加強信用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對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組織不力、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未按要求開展督查並報送督查報告的省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範圍內通報,並視情采取其他懲戒措施。
獲得保費補貼的製造企業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已獲補貼項目通過保單批改調整保費、保額或影響審核工作所參照的重要因素的,須退回補貼資金。
項目實施主體單位如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在補貼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嚴重問題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zhong)國(guo)銀(yin)行(xing)保(bao)險(x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依(yi)法(fa)依(yi)規(gui)撤(che)銷(xiao)項(xiang)目(mu)和(he)資(zi)金(jin)申(shen)請(qing),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者(zhe)追(zhui)回(hui)已(yi)撥(bo)付(fu)資(zi)金(jin),並(bing)將(jiang)告(gao)知(zh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將(jiang)其(qi)納(na)入(ru)不(bu)良(liang)信(xin)息(xi)記(ji)錄(lu),五(wu)年(nian)內(nei)不(bu)允(yun)許(xu)再(zai)次(ci)申(shen)報(bao)項(xiang)目(mu),並(bing)依(yi)法(fa)追(zhui)究(jiu)相(xiang)關(guan)負(fu)責(ze)人(ren)的(de)法(fa)律(lv)責(ze)任(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