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8 00:59:4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在經曆了兩輪科技體製改革而科技與經濟“兩張皮”仍待改善的情況下,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成為2006年以來逐步推進的第三輪科技體製改革的主導方向。可以預料,“十八大”後科技體製改革將進入推進力度更大的階段。
而2020年中國的自主創新要更上台階,尚需跨越“三重門”。
改進封閉運行
橫亙在這一目標前的第一道坎是,如何打破現有的自上而下封閉運行的科研體製。
中國現行科研體製,是一種脫胎於計劃經濟的自上而下、由政府官員、大學科研院所專家及為數不多的大型國有企業共同組成的封閉的體係。從確定研究課題到課題“發包”,從科研成果評定到科技人才評價,完全在這一封閉的係統內運行。
計(ji)劃(hua)經(jing)濟(ji)時(shi)代(dai),經(jing)濟(ji)目(mu)標(biao)由(you)政(zheng)府(fu)確(que)定(ding),這(zhe)套(tao)體(ti)係(xi)尚(shang)能(neng)提(ti)出(chu)與(yu)之(zhi)相(xiang)應(ying)的(de)科(ke)研(yan)計(ji)劃(hua)以(yi)服(fu)務(wu)於(yu)經(jing)濟(ji)發(fa)展(zhan)。而(er)步(bu)入(ru)市(shi)場(chang)經(jing)濟(ji)之(zhi)後(hou),這(zhe)套(tao)政(zheng)府(fu)驅(qu)動(dong)的(de)封(feng)閉(bi)科(ke)研(yan)體(ti)係(xi)完(wan)全(quan)無(wu)法(fa)“摸準市場的脈”。
此前的科技改革,雖然也曾鼓勵、逼迫這些封閉的體製內科研機構進行產學研轉化、辦(ban)公(gong)司(si),但(dan)既(ji)未(wei)從(cong)根(gen)本(ben)上(shang)使(shi)這(zhe)一(yi)體(ti)係(xi)成(cheng)為(wei)包(bao)容(rong)企(qi)業(ye)在(zai)內(nei)的(de)開(kai)放(fang)體(ti)係(xi),亦(yi)未(wei)改(gai)變(bian)其(qi)自(zi)上(shang)而(er)下(xia)的(de)決(jue)策(ce)機(ji)製(zhi),更(geng)難(nan)說(shuo)增(zeng)加(jia)了(le)整(zheng)體(ti)經(jing)濟(ji)的(de)技(ji)術(shu)含(han)金(jin)量(liang)。
真正的經濟主體——企業,在改革開放後,大部分並不具備研發能力。經曆過計劃經濟的國有企業原本就隻是工廠,並不具備多少研發能力;外資工業企業也大都是製造工廠,接單按設計組裝即可,處於並不需要多少技術能力的產業低端環節;民營企業,往往是從簡單加工製造起步,前沿技術開發隻是奢談。
當有科研能力的機構、人員無法真正為市場、為經濟提供技術支撐,而市場主體又無力進行科研開發的時候,經濟與科技“兩張皮”也就在所難免。
建立開發型科研體製
那麼,在不打破這套封閉的科研體係的情況下,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是否可行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2005年底出台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建立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以來,雖然頗有進展,但缺陷之處也很明顯。
根據官方數據,目前,中國已依托企業建立了90多個國家實驗室;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企業承擔的項目和資金遠遠超過科研院所承擔的項目;科技支撐計劃90%的課題也是由企業牽頭。
但實際上,在封閉運行而又條塊分割的科技行政管理體製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建設存在諸多形式主義傾向,表現在:一是以企業為主體更多地是強調了企業的投入。但自上而下的科技體製下,很多科技計劃、項(xiang)目(mu)都(dou)是(shi)政(zheng)府(fu)確(que)定(ding),而(er)不(bu)是(shi)以(yi)企(qi)業(ye)自(zi)身(shen)的(de)技(ji)術(shu)創(chuang)新(xin)需(xu)求(qiu)為(wei)主(zhu)導(dao)。因(yin)此(ci),企(qi)業(ye)在(zai)政(zheng)府(fu)的(de)引(yin)導(dao)下(xia)加(jia)大(da)投(tou)入(ru),是(shi)企(qi)業(ye)幫(bang)助(zhu)政(zheng)府(fu)分(fen)擔(dan)了(le)科(ke)技(ji)創(chuang)新(xin)的(de)風(feng)險(xian),而(er)不(bu)是(shi)政(zheng)府(fu)分(fen)擔(dan)企(qi)業(ye)的(de)風(feng)險(xian)。
二是“企業被參加”。一(yi)些(xie)國(guo)家(jia)重(zhong)點(dian)科(ke)技(ji)計(ji)劃(hua)申(shen)請(q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從(cong)申(shen)報(bao)資(zi)格(ge)上(shang)要(yao)求(qiu)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中(zhong)要(yao)有(you)企(qi)業(ye)參(can)加(jia),但(dan)這(zhe)些(xie)項(xiang)目(mu)本(ben)身(shen)一(yi)般(ban)是(shi)國(guo)有(you)科(ke)研(yan)院(yuan)所(suo)為(wei)主(zhu)導(dao),企(qi)業(ye)參(can)加(jia),很(hen)多(duo)時(shi)候(hou)是(shi)為(wei)了(le)申(shen)請(qing)項(xiang)目(mu)的(de)需(xu)要(yao)、為了獲得政府的科技經費,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源於企業的生產或市場上的技術創新需求。
三是在政策支持的具體對象上,“以企業為主體”中的企業,更多是國有企業、大企業,而忽視了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而從科技創新的曆史來看,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往往是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
因此,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就需要打破這套自上而下運行的封閉科研體係,建立容納企業的開放、互動型科技體製。
破除權力經濟
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需要邁過的第二道坎是,中國必須破除權力經濟。
企(qi)業(ye)是(shi)否(fou)願(yuan)意(yi)創(chuang)新(xin),取(qu)決(jue)於(yu)創(chuang)新(xin)是(shi)否(fou)能(neng)夠(gou)給(gei)企(qi)業(ye)帶(dai)來(lai)利(li)益(yi),企(qi)業(ye)創(chuang)新(xin)的(de)動(dong)力(li)在(zai)於(yu)競(jing)爭(zheng)壓(ya)力(li)和(he)市(shi)場(chang)需(xu)求(qiu)。當(dang)前(qian)的(de)中(zhong)國(guo),一(yi)方(fang)麵(mian),部(bu)分(fen)重(zhong)要(yao)資(zi)源(yuan)價(jia)格(ge)不(bu)能(neng)反(fan)映(ying)資(zi)源(yuan)的(de)稀(xi)缺(que)性(xing)和(he)外(wai)部(bu)性(xing),導(dao)致(zhi)低(di)水(shui)平(ping)重(zhong)複(fu)建(jian)設(she)和(he)片(pian)麵(mian)追(zhui)求(qiu)速(su)度(du);另一方麵,許多政策還是投資激勵,各級政府掌控稅收、土地等資源,采取零地價和減免稅等政策吸引投資,使得企業傾向於從優惠政策中獲利。當房地產、金融、能源等低風險行業能獲取高額利潤時,很難想象企業會費力去做創新、甚至是做實業。
而房地產、金融、能源這些行業,本質上都是基於壟斷的權力經濟。在權力經濟之下,要素資源紛紛流向這些行業,致使企業缺乏創新動力。
如果不改變權力經濟,即便政府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最終也隻不過開辟另一個尋租領域,而推動創新的政策初衷隻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係的最後一重門,是技術創新本身麵臨的形勢已不同往昔。
上世紀90年代初後,技術體製發生革命性變化,產品生產由集成向模塊化轉變。在產品的集成化時代,如果不掌握技術,便無法完成組裝;並且可以通過逆向拆解完成技術的消化吸收;但在模塊化的信息時代,通過逆向拆解消化吸收再創新已不再可能——或者因為無法拆解,或者因為生產的模塊化,而無需技術就可組裝——這也是“山寨”得以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原因。但這種模塊化組裝,依靠的是低成本,而難以得到技術上的提升。
對於中國而言,如果邁不過去這“三重門”,不僅創新型國家目標難達預期,且極有可能陷入經濟發展長期低水平徘徊的“中等收入陷阱”;而要邁過這“三重門”,顯然已經超出科技體製改革的範疇,而是一場更艱巨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