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12:17:09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3D打印”可謂時下最熱門的技術,很多人甚至還把它喻為“第三次技術革命的標誌”,美國總統奧巴馬甚至在2013年的國情谘文中提到了它的名字!
它的確有些神奇,那些在傳統技術條件下需要複雜工藝才能完成的製作,現在隻需輕輕一按鼠標,各種工藝品、玩具、服裝鞋帽、小提琴就會被打印出來。3D打印當前還隻是適用於塑料、樹脂、木材、金屬等少數領域,還沒有辦法做到批量生產,但可以肯定,這些技術瓶頸在未來不遠的日子裏都將被打破。而且,3D打印其實已經開始挑戰知識產權製度了。
神奇的3D打印已經開始挑戰知識產權
3D打印,無疑會對整個世界產生巨大影響,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麵。
最近,一家英國遊戲公司給某3D打印機商家發出了停業“命令”,原因是該商家打印出了該公司的流行桌麵遊戲“戰錘”中人物的實體模型。
還有,一位荷蘭設計者給Thingivers發送了“下線通知”,作為3D打印機設計編碼的在線信息庫,Thingivers可以讓任何人在線免費下載並分享這位設計師的設計。
另外,備受爭議的瑞典文件共享網站———海盜灣———一直是世界各地的訴訟目標,今年該網站也對外宣布,要開始著手一項共享3D印刷設計新服務的消息。美國有線電視網絡媒體公司HBO發給費爾南多•索薩一封“停止和終止函”,要求他停止銷售由3D打印出來的模仿HBO劇集《權力的遊戲》中鐵王座的iPhone底座。
顯然,3D打印件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又該走向何方,這是當前亟須思考和準備的話題!
哪些3D打印侵犯著作權
知識產權是個大的法律概念,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內容,其中,3D打印與著作權的關係最為密切。
3D打印本身實質上是一種複製,而著作權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複製。當然,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像小說、油畫、音樂等都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這些與3D打印關係不大,3D打印主要涉及“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問題。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並不充分,那些少數具有美術價值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而大多數普通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很難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正麵臨第三次修改,此次修訂借鑒了《伯爾尼公約》相關規定,增加了“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規定,正式將“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納入版權保護範圍。
3D打印可以視為對“實用藝術作品”的複製,如果這種複製未經作者授權,便可能被視為侵權。然而,在判斷3D打印侵權問題時,還需要關注3D打印的方式。目前3D打印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第一,從立體到立體,即通過電腦中的3D立體模型,打印出立體物品;第二,從文字到立體,即通過在電腦中輸入一段文字描述,如長方形,高18公分,寬20公分,顏色為紅色等,進而打印出對應的物品。第三,從平麵到立體,即電腦中是一個平麵圖形,通過3D打印程序,打印出立體圖形。
首shou先xian,從cong立li體ti到dao立li體ti的de打da印yin方fang式shi屬shu於yu典dian型xing的de複fu製zhi行xing為wei。從cong平ping麵mian到dao平ping麵mian或huo是shi從cong立li體ti到dao立li體ti,都dou屬shu於yu典dian型xing的de著zhu作zuo權quan法fa意yi義yi上shang的de複fu製zhi,哪na怕pa是shi縮suo印yin、擴印等改變比例的方式,都不影響複製的成立。因此,這種未經作者許可方式所進行的複製將可能構成侵權。
其次,從文字到立體的方法,一般不會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複製。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文字與立體屬於兩種不同形式的表達方式,所以不涉及彼此複製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此種3D打印方式一般也不涉及侵權問題。
最後,需要討論,從平麵到立體的3D打印是否屬於複製?我國著作權法對此問題避而未談,實踐中爭議頗大。在2006年的“複旦開圓案”中,被告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形下,將平麵的生肖卡通形象轉換成立體的儲蓄罐,被法院認定為侵犯了原告的複製權。然而在“摩托羅拉著作權案”中zhong,法fa院yuan卻que認ren定ding,摩mo托tuo羅luo拉la公gong司si按an照zhao印yin刷shua線xian路lu板ban設she計ji圖tu生sheng產chan印yin刷shua線xian路lu板ban的de行xing為wei是shi生sheng產chan工gong業ye產chan品pin的de行xing為wei,不bu屬shu於yu著zhu作zuo權quan法fa意yi義yi上shang的de複fu製zhi行xing為wei。顯xian然ran,同tong為wei“平麵到立體”的方式,法院在是否構成複製問題上的判斷卻完全不同。參考《伯爾尼公約》對“複製”的規定,它包括“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複製,這種開放性的措辭顯然對著作權保護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更為重要的是,在3D打印時代,此種“複製”方式必將泛濫,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此種“複製”方式,以便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哪些3D打印侵犯商標權
3D打印還可能會涉及到商標權侵權。
用戶在使用商品的同時,可能會將商標一並打印下來,如用戶在打印3D“NIKE”鞋子時,打印出來的鞋子一般會帶有“NIKE”商標,如果這種打印未取得“NIKE”的授權就極可能構成侵權。
除此之外的其他打印方式,如單純打印商品本身,比如隻打印“NIKE”鞋子本身,卻未在鞋子上打印“NIKE”商標,一般不涉及商標權侵權,卻可能會造成其他知識產權的侵權。
3D打印技術同樣為商標標識的生產和製造大開方便之門,盡管這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打印行為。打印者僅僅打印商標“NIKE”而er未wei打da印yin鞋xie子zi,這zhe種zhong打da印yin同tong樣yang可ke能neng會hui侵qin權quan。根gen據ju我wo國guo商shang標biao法fa的de規gui定ding,未wei經jing商shang標biao權quan人ren授shou權quan,擅shan自zi製zhi造zao和he銷xiao售shou商shang標biao標biao識shi的de行xing為wei,同tong樣yang屬shu於yu商shang標biao權quan侵qin權quan。
3D打印時,用戶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創意進行打印,因此會產生如下的打印方式:隻打印“NIKE”鞋子(沒有商標),卻同時打印上“PUMA”的商標,即鞋子是“NIKE”的,商標是“PUMA”的,這會侵權嗎,又會侵犯誰的商標權呢?首先,如果沒有得到“PUMA”商標的授權,擅自使用該商標,可能會構成對“PUMA”的侵權。那麼“NIKE”呢?這種打印方法會侵犯它的商標權嗎?我國商標法有“反向侵權”的規定,擅自更換了“NIKE”的商標,又將其商品投向市場,仍屬於商標權侵權。因此,如果打印者采用上述方式打印商品,又將其投放市場,其行為同樣侵犯了“NIKE”的商標權。
3D打印與專利保護的關係
3D打印的核心技術本身“激光燒結”就屬於一項專利。令人期待的是,還有不到一年,即2014年1月,該項專利保護期屆滿,3D打印專利將進入公有領域,這也被視為推動3D打印事業騰飛的利好消息。屆時,會有大量的3D打印機問世,製造業也會發生一次革命,在這一過程中同樣需要關注專利侵權問題。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類型大致可分為三種:發明、實(shi)用(yong)新(xin)型(xing)和(he)外(wai)觀(guan)設(she)計(ji)。發(fa)明(ming)與(yu)實(shi)用(yong)新(xin)型(xing)專(zhuan)利(li)關(guan)注(zhu)對(dui)產(chan)品(pin)的(de)內(nei)在(zai)結(jie)構(gou)及(ji)創(chuang)新(xin),而(er)外(wai)觀(guan)設(she)計(ji)專(zhuan)利(li)則(ze)更(geng)多(duo)關(guan)注(zhu)產(chan)品(pin)外(wai)觀(guan)的(de)外(wai)型(xing)及(ji)色(se)彩(cai)。與(yu)原(yuan)有(you)的(de)平(ping)麵(mian)打(da)印(yin)不(bu)同(tong),3D打印既涉及到產品的外型,同樣也涉及到產品的內在結構,因此3D打印與三項專利權的關係都十分緊密。打印者在打印之前需要了解相關產品的專利保護情況,以防止侵犯他人專利。
3D打印還會促進過期專利的商業化利用。專利是有保護年限的,如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為10nian,chaoguolebaohunianxian,zhuanlijiangjinrugongyoulingyu,renrenjiekemianfeishiyong。qishi,henduoyijingguoqide,wulunshiwaixinghaishijiegoudouchuangyishizu,danaiyujishuxianzhi,nanyishixian,guerbei“閑置”。3D打印技術可能會重新換起“過期專利”的生機與活力。美國的格裏斯律師就在過期專利中發掘“大量有趣和有用的設計”,他還在網上開設了專門的板塊,供用戶下載過期專利設計3D設計圖並自行打印。
當過期專利被大量利用的時候,專利權領域又將迎來新的呼聲:延長專利保護期,無疑,這又將是一個棘手的話題。
“合理使用”會不會讓商家破產
在討論3D打印與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時,還必須關注到“合理使用”的問題。在知識產權製度中,對於那種僅僅為了個人使用而少量複製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從而被排除出侵權範圍。
如果用戶隻是通過3D打印個人消費品,而並未進行商業性使用,其行為又是否構成侵權呢?根據現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大都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而不屬於侵權。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可以設想:未(wei)來(lai)社(she)會(hui),很(hen)少(shao)有(you)人(ren)會(hui)去(qu)花(hua)費(fei)高(gao)額(e)價(jia)格(ge)去(qu)購(gou)買(mai)知(zhi)名(ming)商(shang)品(pin),恰(qia)恰(qia)相(xiang)反(fan),人(ren)們(men)更(geng)願(yuan)意(yi)花(hua)費(fei)低(di)廉(lian)的(de)成(cheng)本(ben)購(gou)買(mai)原(yuan)材(cai)料(liao),在(zai)家(jia)裏(li)打(da)印(yin)所(suo)需(xu)產(chan)品(pin)。眾(zhong)多(duo)消(xiao)費(fei)者(zhe)如(ru)此(ci)“合理使用”的結果,顯然是逼迫商家破產。無疑,3D打印對現有的合理使用製度也提出了挑戰。
在傳統技術條件下,用戶個人生產商品的成本較高,因此那種基於“研究、欣賞或個人使用”的目的生產產品的規模極為有限,它在根本上並不會妨礙經營者的利益,所以其行為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並無問題。然而在3D打印條件下,生產成本被極大降低,這使“合理使用”將從根本上妨礙或者動搖經營者利益。屆時,勢必還會涉及到“合理使用”條款的修改,一番公眾與專利權人的較量不可避免。
即便是現在,采用技術手段防止“合理使用”對經營者利益造成損害,已被提上議事日程。美國專利與商標局近日推出了一個針對3D打印版權保護的“生產控製係統”。在該係統的管理下,任何與3D打印有關的設備在執行打印任務之前,都要將待打印的模型與係統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如果出現大比例的匹配,對應的3D打印任務就不能夠進行。無論是美國《數字千禧版權法》,還是我國的《著作權法》,都支持通過技術保護措施來保護著作權,而那種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行為被視為違法行為。
打印機、原材料都是自己的但打印仍需付費
最後需要指出,3D打印,名為“打印”,實為生產。無論立法上如何界定3D打da印yin,有you一yi點dian可ke以yi肯ken定ding,讓rang人ren們men的de生sheng活huo更geng加jia便bian捷jie,不bu僅jin是shi技ji術shu,同tong樣yang是shi法fa律lv的de任ren務wu。今jin天tian,人ren們men深shen感gan電dian子zi商shang務wu的de便bian利li,可ke以yi足zu不bu出chu戶hu便bian購gou買mai東dong西xi;明天,人們又會深感電子商務的不足,開始缺乏等待物流送貨的耐心。人們對於物品的需求將會轉向“立刻”、“現在”、“馬上”,而3D打印將完全迎合人們的需求,人類社會終將迎來“足不出戶,隨意打印”的時代。
盡(jin)管(guan)打(da)印(yin)機(ji)是(shi)自(zi)己(ji)的(de),原(yuan)材(cai)料(liao)也(ye)是(shi)自(zi)己(ji)的(de),但(dan)打(da)印(yin)仍(reng)需(xu)付(fu)費(fei),用(yong)戶(hu)真(zhen)正(zheng)購(gou)買(mai)的(de)他(ta)人(ren)的(de)創(chuang)意(yi)與(yu)設(she)計(ji),在(zai)這(zhe)樣(yang)一(yi)個(ge)時(shi)代(dai),將(jiang)成(cheng)為(wei)人(ren)類(lei)社(she)會(hui)最(zui)重(zhong)要(yao)的(de)商(shang)品(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