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19:01:14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在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浙江大學原副校長、中控科技創始人褚健涉嫌貪腐一案首次在退偵期間被允許律師會見。
“檢察院已經兩次退偵,想查的問題想必都查清楚了。這個春節該讓我回家了吧?”1月2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看守所,褚健問他的辯護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
周澤有點尷尬說,“但願吧!”雖然他為褚健做無罪辯護,但對褚健能否回家過這個春節沒啥信心。

褚健落馬:涉嫌侵吞國有資產和科研經費
2013年,已經進入院士候選的褚健正在等待第二輪答辯。但褚健沒能等來他的第二輪答辯,2013年10月19日深夜,褚健在出差途中被異地拘捕。
2014年7月,褚健案第一次被移送審查起訴。據悉,褚健涉嫌的罪名包括貪汙、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
據周澤介紹,“從移送的《起訴意見書》看,褚健涉嫌的這些罪行主要發生在1999年至2005年褚健擔任浙大副校長之前,涉及他在創辦及執掌中控科技過程中的股權轉讓、資金拆借、股東分紅等問題,以及作為課題負責人支配使用課題經費方麵的問題。”
周澤說:“褚健否認了所有的罪行。他在一份自辯材料中稱,自己是一個嚴守學術道德的科學家、一個一心報國無私奉獻的企業家,對國家、對社會做出了一定的貢獻,特別是在學術上、在高科技產業方麵、在涉及工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裝備方麵、在國防軍工科技和網絡空間安全方麵,均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績。”
周澤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從偵查機關目前調查的情況看,褚健在擔任浙大副校長8年的時間裏,未涉貪腐問題。
令人意外的是,褚健的落馬在科學界獲得了不少同情。一些院士及科學家們曾數次為他求情、作保。
據了解,2014年8 月下旬,褚健案被移交審查起訴後,浙江大學的部分師生、中控技術(中控科技旗下公司)部分員工等800餘人,簽名為褚健取保候審作保。其中,有浙江大學退休的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現任學院院長以及工程院院士。
早在2013年4月,有關部門啟動對褚健的調查之後,浙江大學的老教授孫優賢、錢積新、王樹清便聯名寫信給浙江大學黨委書記金德水,為褚健陳情呼籲。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在對褚健的多項指控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麵:一、浙大海納中控公司將其持有的中控技術的股權,轉讓給褚健所控製的中控科技,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二、科研經費的使用是否存在侵吞。
在為褚健取保候審作保的浙大教授聲明中提及:褚健所涉及的是當時響應國家號召進行產學研結合、大學教師創業初期的事情。根據當時的曆史環境和相關政策,對很多探索的情況還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針對這類問題,是否可以給在當時創業的教師們一個相對寬容的看待。
褚健下海:校企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
被捕之前,褚健的履曆堪稱完美。
1978年,15歲的褚健以全校最高分考入浙江大學化工係工業自動化專業;1986年,褚健成為浙大化工生產過程自動化及儀表專業與日本京都大學首屆博士聯合培養第一人;1993年,年僅30歲的褚健晉升為浙大教授,次年成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褚健被聘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褚健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分管浙大人事處、後勤集團,以及浙大下屬企業。
褚健在學術上取得的成就亦較為矚目:從1997年到2013年,褚健獲得過8個國家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其中兩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一次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
褚健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身份,中控係的創始人。而他被指控的主要罪行之一亦是其在企業改製過程中的問題。
1992年是一個特別的年份,鄧小平南巡講話,激發了全社會創業的激情和夢想。此後,浙江大學正式成立了產學研一體化的“十二條龍”,即12個學科性公司。1993年,褚健受命創辦了浙大工業自動化公司,這也是中控係的前身。
褚健的另一位辯護人、浙江凱富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當時學校和國家都沒有資本金投入,算是虛假注資,是褚健自己借了20萬元投了進去。
浙大工業自動化公司的主營業務為DCS(分布式控製係統)產品。當時,國內的DCS係統已被國外的品牌所壟斷,國內的大型企業用的都是國外品牌的DCS,幾乎沒有考慮國產DCS的可能。

“中控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起步的,加上又是虛假注資,艱辛和困難可以想象。”褚健在自辯材料中回憶說。
1999年5月,浙大決定將浙大工業自動化公司與浙大半導體廠、浙大快威科技一起並入擬上市企業浙大海納(原名浙大辰光);浙大工業自動化公司更名為浙大海納中控公司。
“當dang時shi願yuan意yi並bing入ru上shang市shi公gong司si,也ye是shi希xi望wang借jie這zhe個ge平ping台tai能neng得de到dao更geng多duo的de資zi金jin支zhi持chi研yan發fa,但dan浙zhe大da海hai納na總zong裁cai及ji董dong事shi會hui隻zhi關guan心xin每mei年nian完wan成cheng利li潤run這zhe種zhong眼yan前qian任ren務wu,對dui投tou入ru研yan發fa風feng險xian大da、回報周期長的控製係統沒有給予支持。”褚健說。
大約3年後,浙大海納董事會決定剝離浙大海納中控公司。
2003年1月,浙大海納中控公司完成剝離,轉讓給由褚健實際控製的中控科技。
褚健也被認為是這一次校企產權私有化的最大獲利者,為今天的牢獄之災埋下了禍患。
從浙大海納剝離出來後,經褚健帶領團隊打造多年,中控係成為國內工業自動化領域科技水準最高的企業。至褚健出事前的2012年度,中控科技擁有4000多名員工,年產值達30多億元。據中控方麵介紹,中控科技製定了國內自動化行業的第一個國際標準,不僅占領了國內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還使DCS係統降價至原來的三分之一。
300萬股權:是否被賤賣?
《中國經濟周刊》獲悉,褚健涉嫌利用擔任浙大工程中心副主任、浙大海納董事、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采取騙取手法,將浙大工程中心、浙大海納中控公司持有的中控技術股權,低價轉讓給自己所控製的中控科技,侵吞巨額股權差價及分紅。
在2014年7月褚健案的《起訴意見書》出來之後,周澤曾在其實名微博上對該問題進行過解釋和說明。周澤稱:《起訴意見書》指控,2002年7月,褚健隱瞞浙大海納中控公司所持有中控技術300萬股權的真實價值情況,欺騙浙大海納和浙大海納中控公司高層同意以1:1.2比例將300萬股權轉讓給中控科技,並操縱浙大海納中控公司董事會作出同意轉讓協議。經評估,2003年1月22日該300萬股權市場價為2619.23萬元,差價2259.23萬元被褚健侵吞。
這是褚健或將麵臨的數額最大的一項指控。
據周澤介紹,2002年7月9日,浙大海納中控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02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同意將持有的中控技術300萬股權按1.2元/股合計36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中控科技。而據中控技術2001年度審計報告,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中控技術每股淨資產為1.044元。
周澤稱,浙大海納董事長梁樹德當時提出以溢價20%的de價jia格ge轉zhuan讓rang,後hou該gai條tiao件jian經jing浙zhe大da海hai納na中zhong控kong公gong司si董dong事shi會hui同tong意yi確que認ren。這zhe根gen本ben不bu存cun在zai欺qi騙pian之zhi說shuo,海hai納na的de高gao層ceng都dou是shi當dang時shi頂ding尖jian的de學xue術shu帶dai頭tou人ren,有you超chao出chu正zheng常chang水shui平ping的de判pan斷duan力li,受shou欺qi騙pian的de可ke能neng性xing不bu存cun在zai。
周澤的這一說法,在《中國經濟周刊》對當年部分知情者的采訪中一定程度上得到印證。
浙江大學原黨委副書記周文騫曾任浙大校長助理,負責管理校辦企業。據他的說法,2002年至2003年,浙大因建設紫金港校區資金緊張,遂將浙大海納賣掉。浙大海納旗下的浙大半導體、浙大海納中控公司、浙大快威科技三塊業務也被先後剝離轉讓。“中控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獨立出去的。”
“浙江大學就浙大海納中控公司所持中控技術的股權轉讓問題專門開會討論決策,還形成了文件。”親曆這個過程的中控科技法律顧問、浙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沈田豐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當時要求轉讓回報不少於10%,加上未分配紅利,最後以1:1.2的溢價比進行轉讓。“這個轉讓是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的。”
在上述受訪者看來,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委托評估機構將中控技術2013年1月22日300萬股權市場價格鑒定為2619.23萬元,是參照今天中控技術的股權價值,計入該股權交易未來若幹年的預期收益,而得出當年的股權價值,並不合理。
“dangshizhongkongjishudefazhan,cunzaihendadebuquedingxing,chanpinhaimeichengxing,zijintouruhuibaoman,guganrenyuanzailiushi,chanyezhenghechuxiankunnan,fengxianfeichangda。erzhongkongjishuxianzaizaizidonghuakongzhilingyuyijingshilingjunrenwu,zichanjiazhiyijingshitianwenshuzi,yixianzaidezichanjiazhiqukanchuchuangshidezhuanrangjiage,jiqibuheli。”沈田豐說。
1000多萬元科研經費,是否被騙取或侵吞?
《中國經濟周刊》獲悉,褚健或將麵臨的指控,還包括在擔任浙江大學先進控製研究所所長時,1999年至2004年,利用負責管理科研人員費的便利,騙取或直接侵吞經手管理的科研人員費695萬元,部分資金用於投資理財及個人向中控科技的增資。
褚健在自辯材料中稱,“科研人員費”實指“科研人工費”。
據褚健的辯護律師方軍介紹,2006年之前,因國家就科研經費的具體管理沒有詳細規定,浙江大學“科研人工費”發fa放fang的de主zhu要yao依yi據ju,是shi該gai校xiao自zi己ji出chu台tai的de一yi些xie規gui定ding。依yi據ju這zhe些xie規gui定ding,科ke研yan人ren工gong費fei一yi直zhi被bei作zuo為wei課ke題ti組zu增zeng加jia學xue校xiao科ke研yan經jing費fei收shou入ru的de獎jiang勵li和he補bu貼tie,是shi學xue校xiao鼓gu勵li科ke研yan人ren員yuan爭zheng取qu科ke研yan費fei而er采cai取qu的de一yi種zhong激ji勵li措cuo施shi。一yi般ban在zai科ke研yan經jing費fei到dao達da學xue校xiao之zhi後hou,由you課ke題ti組zu負fu責ze人ren直zhi接jie領ling取qu並bing享xiang有you支zhi配pei使shi用yong權quan。
例如,1999年出台的《浙江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科研經費按當年學校經濟政策的規定提取科研管理費、水電費、人工費和特支費。” 2004年,浙江大學相關規定中,人工費提取比例最高達到16%。
當然,從科研經費中按比例提取人工費、管理費的做法,並不僅僅存在於浙江大學,而是普遍存在於全國的各大高校。
2005年,國家開始對科研經費的管理進行整頓,嚴禁課題經費提成。
2006年,浙江大學印發《浙江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2006年修訂》的通知,廢止了原來的科研經費相關政策,改變了“科研人工費”的領用規則。2010年,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浙江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廢止了之前的激勵措施。
“作為課題項目負責人,褚健所經手管理的這600多萬科研人員費都是按照學校的政策,根據財務處要求履行手續多次提取的。而且都發生在2006年之前,應適用當時的政策規定。”方軍認為,根據學校的政策,提取後的人工費如何使用,項目負責人享有自主權。所以,褚健對這600多萬科研人員費也應享有自主權。
褚(chu)健(jian)在(zai)自(zi)辯(bian)材(cai)料(liao)中(zhong)說(shuo),他(ta)將(jiang)本(ben)可(ke)以(yi)分(fen)配(pei)掉(diao)的(de)人(ren)工(gong)費(fei)積(ji)累(lei)存(cun)了(le)下(xia)來(lai),部(bu)分(fen)集(ji)中(zhong)用(yong)於(yu)給(gei)研(yan)究(jiu)所(suo)的(de)青(qing)年(nian)教(jiao)師(shi)發(fa)放(fang)年(nian)終(zhong)獎(jiang)或(huo)補(bu)貼(tie),以(yi)鼓(gu)勵(li)青(qing)年(nian)教(jiao)師(shi)潛(qian)心(xin)教(jiao)學(xue)與(yu)科(ke)研(yan)創(chuang)新(xin)。
這一說法得到了褚健在研究所的同事王樹清的證實。據王樹清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老師們爭取國家課題獲得的科研人工費由所裏統一管理,財務支出由所裏的領導集體討論決定。“這zhe麼me做zuo的de目mu的de,主zhu要yao是shi考kao慮lv到dao科ke研yan項xiang目mu有you多duo的de年nian份fen也ye有you少shao的de年nian份fen,如ru果guo發fa現xian有you不bu平ping衡heng,年nian終zhong的de時shi候hou再zai發fa一yi兩liang萬wan給gei大da家jia補bu貼tie一yi下xia,同tong時shi獎jiang勵li給gei那na些xie表biao現xian突tu出chu的de年nian輕qing老lao師shi們men幾ji萬wan。”
然而,褚健在自辯材料中並未就除用於獎勵科研外的剩餘人工費去向進行說明。
據悉,《起訴意見書》指稱,褚健將部分資金用於投資理財及個人向中控科技的增資。
《起訴意見書》還指控褚健,2000年至2003年間,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工程中心副主任的便利,將本屬於工程中心的SUPCON係列產品示範工程項目的900萬元科研經費,分三次轉入中控技術,再由中控技術轉入中控科技,其中800萬元作為未分配利潤入賬,占為己有。
根據褚健方麵的說法,考慮到學科和實驗室的業績和經費利益,褚健當時的領導、工程中心主任孫優賢要求中控技術在申報各類國家項目時,盡可能以工程中心名義聯合申請。
“實際是,褚健所在企業的科研被放到了工程中心的名下。”方軍說,“SUPCON係列產品示範工程項目共支出1.6459yiyuan,chubufenguobojingfeiwai,qitajuedabufenzijinjunweizhongkongzichou。eryouyuguojiabokuanyuanluohouyuxiangmujianshejindu,dangbokuandaozhangshizhinengyongyutianbugongsizhiqianyongzaixiangmutourushangdeziyouzijin。dangshibingmeiyouxiangguanguiding,yaoqiujieshouqiyeshelizhuanxiangzijinzhanghu,yinciguobozijindangranjiujinrulezhongkongdeziyouzijinzhanghu。”他認為,該項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褚健一直堅持對偵查人員解釋,他所有的出發點是好的,不可能在主觀上有貪錢的想法。”方軍律師介紹說。“但這種集中一切資源的方法,在很多人看來,是不規範的。”
褚健的罪與非罪、如何處罰,還有待法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