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13:58:51 來源:經濟日報
北京9月12日訊 工信部今天發布《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條件》),對工業機器人企業的規模、產品質量和研發創新能力提出了一係列要求,以加強工業機器人產品質量管理。
據中國機器人產業聯盟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已連續3年成為全球第一大工業機器人消費市場。今年發布的《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國工業機器人年產量達到10萬台,但從工業機器人使用密度看,中國與韓國、德國相比差距還很大。“中國工業機器人有著本土的市場優勢,但在核心零部件上還有待實現重大突破。”中zhong國guo機ji器qi人ren產chan業ye聯lian盟meng執zhi行xing理li事shi長chang宋song曉xiao剛gang表biao示shi,目mu前qian我wo國guo機ji器qi人re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在zai短duan期qi內nei大da量liang增zeng加jia,良liang莠you不bu齊qi,機ji器qi人ren業ye務wu多duo處chu於yu虧kui損sun狀zhuang態tai,亟ji待dai加jia強qiang行xing業ye規gui範fan。
“《規範條件》鼓勵企業做優做強,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全麵應用現代製造模式,提高工業機器人設計製造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規範條件》在企業規模上提出一係列條件,比如,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年產量不低於2000台套;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銷售成套工業機器人及生產線收入不低於1億元。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引導我國工業機器人行業提升技術水平,加快轉型升級,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我們組織起草了《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2016年10月11日前反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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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條件(征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2016年9月12日
工業機器人行業規範條件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加jia強qiang工gong業ye機ji器qi人ren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規gui範fan行xing業ye市shi場chang秩zhi序xu,維wei護hu用yong戶hu合he法fa權quan益yi,保bao護hu工gong業ye機ji器qi人ren本ben體t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和he工gong業ye機ji器qi人ren集ji成cheng應ying用yong企qi業ye科ke技ji投tou入ru的de積ji極ji性xing,按an照zhao鼓gu勵li技ji術shu進jin步bu、規範競爭行為、促進安全生產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製定本規範條件。
(二)鼓勵企業做優做強,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全麵應用現代製造模式,提高工業機器人設計製造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促進提升我國工業機器人產品品牌提升。對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國家和地方各有關部門可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三)本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的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
二、企業綜合條件
(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
(五)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六)具有獨立開發、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能力。
(七)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具備一定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三、企業規模
(九)財務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具有固定的開發/生產場所,並與企業的開發能力/生產規模相適應。
(十一)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年產量不低於2000台套。
(十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銷售成套工業機器人及生產線收入不低於1億元;
四、產品質量
(十三)應具備與所開展的工業機器人開發、生產、係統集成、專業技術服務等活動相適應的研發、設計、生產、裝配、起重、運輸等設施設備(其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相關要求)。
(十四)企業應具備工業機器人本體、集成係統及關鍵零部件相適宜的過程檢測設備和出廠檢測設備,所有檢測設備都需要有效計量,有CNAS認可的有效校準報告。
(十五)企業應按照GB/T 19001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係,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十六)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至少具有以下定位和精度檢測等儀器設備,並且保證校準周期不超過12個月:
性能測試設備:量程及精度高於產品設計要求;
耐壓儀: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接地電阻測試儀: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高精度工件尺寸測試設備: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減速器測試平台: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伺服電機測試平台: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2、至少應符合以下通用標準及產品標準,並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GB 11291.1 工業環境用機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機器人;
GB 5226.1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JB/T 8896 工業機器人 驗收規則;
JB/T 10825 工業機器人 產品驗收實施規範;
GB/T 12642 工業機器人 性能規範及其試驗方法;
GB/T 20868 工業機器人 性能試驗實施規範;
GB/T 14284 工業機器人 通用技術條件。
3、工業機器人產品保修期不少於1年,平均無故障時間不低於50000小時。
(十七)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至少具有三坐標檢測儀(量程及精度高於產品設計要求)等定位和精度檢測儀器設備,並且保證校準周期不超過12個月;
2、應至少符合以下通用標準及產品標準,並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GB 11291.2 機器人與機器人裝備 工業機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機器人係統與集成;
GB/T 15706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分與風險減小;
GB 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16655 機械安全 集成製造係統 基本要求;
GB/T 20867 工業機器人 安全實施規範;
GB/T 16855.1 機械安全 控製係統有關安全部件 第1部分 設計通則;
GB 28526 機械電氣安全 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製係統的功能安全。
五、研發創新能力
(十八)企業的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知識產權,擁有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權專利不少於6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於1項)或與產品核心功能有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少於10項,且3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
(十九)企業單獨設立研發團隊/部門,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總營業額的4%。
(二十)企業應具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或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及技術取得省部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包括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六、人才實力
(二十一)企業領導中應有專人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技術支撐或主管相關工作經驗。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理化檢驗及無損探傷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經相應的資質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達100%。同時應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製度,並能有效實施。
(二十三)從事工業機器人產品和/或集成解決方案的研發、設計技術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少於15人,且占企業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
七、銷售和售後服務
(二十四)產chan品pin售shou後hou服fu務wu要yao嚴yan格ge執zhi行xing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並bing建jian有you完wan善shan的de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和he售shou後hou服fu務wu體ti係xi,指zhi導dao用yong戶hu合he理li使shi用yong產chan品pin,為wei用yong戶hu提ti供gong相xiang應ying的de操cao作zuo培pei訓xun和he維wei修xiu服fu務wu。
八、社會責任
(二十五)企業應按《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十六)企業應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用工製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九、監督管理
(二十七)gongyejiqirenbentishengchanhegongyejiqirenjichengyingyongqiyeanzhaobenguifantiaojianziyuanshenqingguifangonggao,guowuyuangongyezhuguanbumenanzhaobenguifantiaojian,zuzhiduishenqinggonggaodegongyejiqirenqiyejinxinghezha,duifuheguifantiaojiandeqiyeyuyigongshi,bingyigonggaodexingshixiangshehuifabu。
(二十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gong)業(y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對(dui)本(ben)地(di)區(qu)申(shen)報(bao)企(qi)業(ye)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和(he)推(tui)薦(jian),對(dui)已(yi)公(gong)告(gao)企(qi)業(ye)執(zhi)行(xing)規(gui)範(fan)條(tiao)件(jian)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行(xing)業(ye)組(zu)織(zhi)及(ji)相(xiang)關(guan)第(di)三(san)方(fang)機(ji)構(gou)受(shou)國(guo)務(wu)院(yuan)工(gong)業(y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委(wei)托(tuo)開(kai)展(zhan)行(xing)業(ye)規(gui)範(fan)管(guan)理(li)的(de)有(you)關(guan)工(gong)作(zuo)。
(二十九)本規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變化等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十、附則
(三十)本規範所引用的標準被重新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十一)本規範自 2016 年 xx 月 xx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