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22:38:45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我國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辦法》對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的適用範圍、服務促進、實施主體、工作程序、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並結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特點,明確了申請與受理、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專家複核程序、應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有效規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治理。為推進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服務體係建設,《辦法》從標準建設、服務體係、鼓勵創新、宣傳教育、人才培養五個方麵製定支持舉措,幫助企業切實提升科技倫理風險防控能力。
《辦法》堅(jian)持(chi)促(cu)進(jin)創(chuang)新(xin)與(yu)防(fang)範(fan)風(feng)險(xian)相(xiang)統(tong)一(yi),通(tong)過(guo)製(zhi)定(ding)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規(gui)則(ze),提(ti)升(sheng)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倫(lun)理(li)治(zhi)理(li)能(neng)力(li),確(que)保(bao)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負(fu)責(ze)任(ren)創(chuang)新(xin),為(wei)我(wo)國(guo)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產(chan)業(ye)高(gao)質(zhi)量(liang)發(fa)展(zhan)提(ti)供(gong)有(you)力(li)支(zhi)撐(cheng)。
關於印發《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信部聯科〔202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網信主管部門、科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科學院院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網信辦
中國科學院
中國科協
2026年3月20日
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治理,促進公平、公正、和諧、安全和負責任創新,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倫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可能在人的尊嚴、公共秩序、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等方麵帶來科技倫理風險挑戰的人工智能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的其他科技活動。
第三條 開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應將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全過程,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製風險、保持公開透明、保護隱私安全、確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原則,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服務與促進
第四條 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標準體係,推動製定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支持搭建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平台。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和科技類社會團體等參與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標準的製定、驗證與推廣。
第五條 推進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服務體係建設,強化人工智能科技倫理風險監測預警、檢測評估、認證、谘zi詢xun等deng服fu務wu供gong給gei,提ti升sheng企qi業ye技ji術shu研yan發fa和he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風feng險xian防fang範fan能neng力li,加jia大da對dui中zhong小xiao微wei企qi業ye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的de支zhi持chi和he服fu務wu力li度du,推tui進jin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國guo際ji交jiao流liu合he作zuo。
第六條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qiyehekejileishehuituantidengkaizhanrengongzhinengkejilunlishenzhayanjiu,zhichirengongzhinengkejilunlishenzhajishuchuangxin,qianghuayijishushouduanfangfanrengongzhinengkejilunlifengxian;促進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高質量數據集有序開源開放,加強通用性風險管理、評估審計工具研發,探索基於應用場景的科技倫理風險評估評測;推廣符合科技倫理的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保護科技倫理審查技術知識產權。
第七條 kaizhanrengongzhinengkejilunlixuanchuanjiaoyu,fahuikejileishehuituantizairengongzhinengkejilunlixuanchuanjiaoyufangmiandezuoyong,guligongzhongcanyu,cujinshijianshifan,tishenggongzhonglunliyishihesuyang。yindaodazhongchuanbomeijieyouzhenduixingdijinxingrengongzhinengkejilunlixuanchuanjiaoyu。
第八條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qi)業(ye)和(he)科(ke)技(ji)類(lei)社(she)會(hui)團(tuan)體(ti)等(deng)開(kai)展(zhan)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相(xiang)關(guan)教(jiao)育(yu)與(yu)培(pei)訓(xun),推(tui)動(dong)職(zhi)業(ye)體(ti)係(xi)和(he)課(ke)程(cheng)體(ti)係(xi)建(jian)設(she),采(cai)取(qu)多(duo)種(zhong)方(fang)式(shi)培(pei)養(yang)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人(ren)才(cai),促(cu)進(jin)人(ren)才(cai)交(jiao)流(liu)。
第三章 實施主體
第九條 從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本單位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倫理辦法》第四條有關要求,設立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應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辦公場所和經費等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委員會獨立開展工作。鼓勵有資質的相關單位開展人工智能科技倫理管理體係相關認證。
第十條 委員會章程、組成和委員職責、義務應依照《倫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進行。委員會組成應包括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倫理、法律等相應專業背景的專家。
第十一條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托相關單位建立專業性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服務中心接受其他單位委托,提供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審查、複核、培訓、zixundengfuwu。fuwuzhongxinbudeduitongyirengongzhinengkejihuodongtongshitigongshenzhahefuhefuwu。fuwuzhongxinyingjianliguifandeguanlizhiduhechengxu,peibeijuyourengongzhinengkejilunlishenzhayufuwunenglidezhuanzhirenyuan,jieshoudifanghuoxiangguanzhuguanbumenjiandu。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 對dui屬shu於yu本ben辦ban法fa第di二er條tiao所suo列lie範fan圍wei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活huo動dong的de,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活huo動dong負fu責ze人ren應ying向xiang本ben單dan位wei委wei員yuan會hui申shen請qing,單dan位wei未wei設she立li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委wei員yuan會hui無wu法fa勝sheng任ren科ke技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工gong作zuo要yao求qiu,向xiang本ben單dan位wei委wei托tuo的de服fu務wu中zhong心xin申shen請qing開kai展zhan科ke技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無wu單dan位wei人ren員yuan應ying委wei托tuo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服fu務wu中zhong心xin開kai展zhan科ke技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活huo動dong負fu責ze人ren應ying依yi照zhao規gui定ding向xiang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服fu務wu中zhong心xin提ti交jiao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主zhu要yao包bao括kuo:
(一)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方案,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和計劃,所涉及相關機構的合法資質材料、人員情況、經費來源,擬采用的算法機製機理,數據來源與獲取方式、測試評估方法,擬形成的軟硬件產品,預期應用領域及適用人群等;
(二)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情況、防fang控kong及ji應ying急ji處chu理li預yu案an,包bao括kuo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技ji術shu預yu期qi應ying用yong帶dai來lai的de潛qian在zai科ke技ji倫lun理li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對dui科ke技ji倫lun理li風feng險xian的de監jian測ce預yu警jing措cuo施shi,對dui可ke能neng產chan生sheng科ke技ji倫lun理li風feng險xian的de防fang控kong計ji劃hua等deng;
(三)遵守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和科研誠信等要求的承諾書。
第十三條 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應根據申請材料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並通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應根據科技倫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程度、緊急情況等明確適用的一般、簡易或應急程序,根據不同程序要求采取線下、線上等形式開展科技倫理審查,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完整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第二節 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
第十四條 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員主持,到會委員應不少於5人,且應包括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不同類別的委員。服務中心可參考委員會的規定組織實施工作。
根據審查需要,可邀請相關領域不存在直接利益關係的顧問專家等提供谘詢意見。顧問專家不參與會議表決。
第十五條 委員會或服務中心開展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重點關注以下方麵:
(一)在人類福祉方麵,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是否具有科學價值、社會價值;研究目標對增進人類福祉、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是否具有積極作用;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的風險是否受益合理。
(二)在公平公正方麵,訓練數據的選擇標準,算法、模型、係統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偏見歧視、算法壓榨,保障資源分配、機會獲取、決策過程的客觀性與包容性。
(三)在可控可信方麵,是否能夠保障模型、係統的魯棒性,以應對開放環境、極端情況和幹擾性因素;是否能夠保障使用者控製、指導和幹預模型、係統的基本操作;是否製定持續監測方案、突發狀況處理預案。
(四)在透明可解釋方麵,是否合理披露算法、模型、係統的用途、運行邏輯、交互方式說明、潛在風險等信息;是否采用有效技術手段提升算法、模型和係統的可解釋性。
(五)在責任可追溯方麵,是否具有日誌管理等措施清楚記錄數據、算法、模型、係統各個環節的充分信息,保障全鏈路可追蹤和管理;科技人員資質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六)在隱私保護方麵,數據的收集、存儲、加工、使用等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等,是否采取充分措施確保隱私數據得到有效保護。
第十六條 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應在申請受理後的30日內作出批準、修改後再審或不予批準等決定。情況複雜或需要補充、更正材料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並明確延長時限。
對於需要修改或不予批準的,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應提出修改建議或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應在自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申訴理由充分的,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應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人工智能科技活動負責人應及時識別科技倫理風險變化,並將相關變化情況向委員會或服務中心報告。委員會或服務中心依照《倫理辦法》第(di)十(shi)九(jiu)條(tiao)規(gui)定(ding)對(dui)審(shen)查(zha)批(pi)準(zhun)的(de)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活(huo)動(dong)開(kai)展(zhan)跟(gen)蹤(zong)審(shen)查(zha),及(ji)時(shi)掌(zhang)握(wo)科(ke)技(ji)倫(lun)理(li)風(feng)險(xian)變(bian)化(hua)情(qing)況(kuang),必(bi)要(yao)時(shi)可(ke)作(zuo)出(chu)暫(zan)停(ting)或(huo)終(zhong)止(zhi)相(xiang)關(guan)科(ke)技(ji)活(huo)動(dong)等(deng)決(jue)定(ding)。跟(gen)蹤(zong)審(shen)查(zha)間(jian)隔(ge)一(yi)般(ban)不(bu)超(chao)過(guo)12個月。
第十八條 多個單位合作開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單位間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結果互認。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不高於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常規風險;
(二)對已批準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方案作較小修改且不增大風險受益比;
(三)前期無重大調整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的跟蹤審查。
第二十條 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服fu務wu中zhong心xin應ying製zhi定ding適shi用yong簡jian易yi程cheng序xu審shen查zha的de工gong作zuo規gui程cheng和he跟gen蹤zong頻pin度du。簡jian易yi程cheng序xu審shen查zha由you委wei員yuan會hui主zhu任ren委wei員yuan指zhi定ding兩liang名ming或huo兩liang名ming以yi上shang的de委wei員yuan承cheng擔dan。服fu務wu中zhong心xin可ke參can考kao委wei員yuan會hui的de規gui定ding組zu織zhi實shi施shi工gong作zuo。
簡易程序審查過程中出現審查結果為否定性意見、對審查內容有疑義、委員間意見不一致等情形的,應調整適用一般程序。
第三節 專家複核程序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發布“需要開展科技倫理專家複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清單”(以下簡稱複核清單),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kaizhannarufuheqingdanderengongzhinengkejihuodong,tongguoweiyuanhuihuofuwuzhongxindechubushenzhahou,youbendanweishenqingkaizhanzhuanjiafuhe。duogedanweicanyude,youqiantoudanweifuzeshenqing。zhongyangqiye,zhongyangheguojiajiguanzhishugaodengxuexiao、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直接報請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專家複核。其他單位報請地方開展專家複核。
第二十三條 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承擔單位應依照《倫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提交專家複核材料。
地方或相關主管部門應依照《倫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組織成立複核專家組,對初步審查意見的合規性、合理性等內容開展複核,在收到複核申請後30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複核意見。
地方或相關主管部門可委托服務中心具體實施複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或服務中心應根據專家複核意見作出科技倫理審查決定。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或服務中心對納入複核清單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加強跟蹤審查,跟蹤審查間隔一般不超過6個月。
科技倫理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應依照《倫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重新開展相關科技倫理審查並申請專家複核。
第二十六條 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在深度合成、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等方麵實行登記、備案、行政審批等監管措施且將符合科技倫理要求作為審批條件、監管內容的,可不再開展專家複核。
第四節 應急程序
第二十七條 委wei員yuan會hui或huo服fu務wu中zhong心xin應ying製zhi定ding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應ying急ji審shen查zha製zhi度du,明ming確que突tu發fa公gong共gong事shi件jian等deng緊jin急ji狀zhuang態tai下xia的de應ying急ji審shen查zha流liu程cheng和he標biao準zhun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應ying急ji審shen查zha一yi般ban在zai72小時內完成。對於適用專家複核程序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專家複核前的審查一般在36小時內完成。
第二十八條 weiyuanhuihuofuwuzhongxinyingbaozhengkejilunliyingjishenzhadezhiliangyushixiao,jiaqianggenzonggongzuoheguochengjiandu。biyaoshi,keyaoqingxiangguanlingyuguwenzhuanjiacanhui,tigongzixunyijian。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科(ke)技(ji)部(bu)負(fu)責(ze)統(tong)籌(chou)指(zhi)導(dao)全(quan)國(guo)科(ke)技(ji)倫(lun)理(li)監(jian)管(guan)工(gong)作(zuo),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人(ren)工(gong)智(zhi)能(neng)科(ke)技(ji)倫(lun)理(li)治(zhi)理(li)工(gong)作(zuo),加(jia)強(qiang)應(ying)急(ji)倫(lun)理(li)審(shen)查(zha)的(de)協(xie)調(tiao)指(zhi)導(dao)。各(ge)部(bu)門(men)依(yi)照(zhao)職(zhi)責(ze)權(quan)限(xia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業(ye)、本係統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依照職責權限負責本地區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單位應依照《倫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將委員會相關情況、納入複核清單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通過國家科技倫理管理信息登記平台進行登記,並提交上一年度委員會工作報告、納入複核清單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實施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服務中心應依照上述規定登記並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報告。
科技部與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工智能科技倫理相關登記信息同步共享。
第三十一條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從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動的單位應結合本行業、本係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暢通能夠反映人工智能科技倫理違法違規問題的渠道,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或開展人工智能科技倫理相關工作的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期限的規定,未標注為工作日的,均為自然日。
本辦法所稱“地方”是指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倫理審查和管理工作的省級管理部門,“相關主管部門”是指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或修訂本地方、本行業、本係統的人工智能科技倫理的審查與服務辦法、細則等製度規範。科技類社會團體可製定本領域的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具體規範和指南。
第三十五條 相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係統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有特殊規定且符合本辦法精神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倫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需要開展科技倫理專家複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清單
附件:
需要開展科技倫理專家複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動清單
一、對人類主觀行為、心理情緒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較強影響的人機融合係統的研發。
二、具有輿論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意識引導能力的算法模型、應用程序及係統的研發。
三、麵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風險等場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動化決策係統的研發。
本清單將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