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adhoai.com.cn 2026-04-07 22:03:24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谘詢工作委員會
由於智能製造涉及產業鏈較長,跨越多個產業,因此需要加強統籌協調,避免由於政出多家而導致政策碎片化,從而難以形成係統性的政策合力。
近年來,發達國家紛紛提出了重振實體經濟和製造業的口號,如德國工業4.0、美國工業互聯網等,但是其核心都是智能製造,智能製造已經成為國際製造業競爭的一個主戰場。推進智能製造,打造製造業競爭新優勢,實現製造業向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轉型,無疑需要良好政策環境的支持和引導。但是,在智能製造加速推進的趨勢下,我國現有的政策環境仍然有所欠缺,難以形成積極有效的“政策合力”,成為智能製造發展的障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標準體係的製約。根據德國工業4.0的觀點,縱向集成、橫向集成和端到端集成是智能製造戰略的核心內容,是實現智能製造的三條路徑。以上三種集成,無論是哪種集成都離不開統一的標準體係。目前我國智能製造領域由於標準體係缺乏所導致的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麵:第一,沒有建立完整的智能製造頂層框架。在2017年中國智能製造百人年會上,專家普遍認為缺乏統一的標準體係是製約我國智能製造發展的主要障礙,必須從國家層麵構建統一、規範的標準體係。第二,與智能製造相關的傳感器、機器人、物聯網、大數據、雲平台等關鍵技術的發展路徑不清晰,不同企業的產品兼容性比較差,企業跨平台、跨係統集成應用時,不同係統之間不能實現無縫對接,浪費企業大量資源來解決繁雜的標準對接問題,有時甚至需要企業重新建立平台或係統。例如,由於物聯網應用標準缺失,導致設備不兼容,甚至造成許多企業內部不同的信息係統也無法集成。
創新政策的製約。在智能製造研發投入方麵,目前我國智能製造側重於技術追蹤及技術引進,而在高端電子裝備製造、極限製造、生物製造和芯片製造等基礎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領域投入不足,原始創新匱乏,嚴重製約了我國智能製造的推進。從智能製造創新政策來看,由於智能製造涉及產業鏈較長,跨越多個產業,因此需要加強統籌協調,避免由於政出多家而導致政策碎片化,從而難以形成係統性的政策合力和創新政策體係。由於曆史原因,條狀分割的現象在我國行政管理體製中依舊存在。例如,包含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製造、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產業的戰略規劃由國家發改委製定,製造業創新體係及政策由工信部主導,科技創新政策由科技部負責,而致力於促進智能製造產業投資合作的機構——智能製造產業國際合作委員會則由商務部牽頭。不同部門對不同環節、不同產業的分割式管理和支持,很難形成統一、完整、協調的政策目標和體係,勢必會影響政策的整體功能和實施效果。
金融財稅政策的製約。金融財稅政策應積極引導中國智能製造進程,與國家產業發展戰略相協同。目前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對於廣大企業來說,銀行利率偏高、適合智能製造特點的金融產品少、財務風險和資金壓力已經成為企業實施智能製造的主要障礙,現有的一些金融財稅政策與智能製造的發展也已經不太適應。此外,共享經濟已經從最初的生活、交通領域向製造業領域滲透,基於工業物聯網技術的設備、工廠等生產能力共享智能製造新模式,也給現行稅法帶來了嚴峻挑戰。在共享經濟模式下,現有法律和規範存在模糊邊界,相關的稅收、保險等政策也不盡符合共享經濟發展的要求。
法律保障的製約。工業大數據是智能製造發展的重要核心,是構建智能應用生態的關鍵所在。雖然大數據蘊藏著巨大價值,但是大數據背景下,消費者信息安全問題、企業信息安全問題等仍麵臨嚴峻挑戰。對於消費者來說,隨著智能製造模式C2M逐漸成為製造業的主流模式,在消費者與企業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大量交互數據,這些數據如果泄露,就可以做大數據分析形成用戶數據畫像,被用來精準營銷,甚至詐騙。除此之外,隨著製造業資產和設備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競爭對手的企業策略、產品設計及研發、供應商數據和知識產權數據也是黑客關注的重點對象和主要的潛在泄露源。
大力發展智能製造,是製造業轉型升級和重塑製造業新優勢的內在要求與現實需要,不僅能夠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也是我國製造業應對“高端技術向發達國家流動、產業資本向東南亞地區流動”這一“雙重擠壓”的重要手段,更是我國破解資源、環境和能源約束的有效途徑。針對我國智能製造在發展過程中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點著手,為我國智能製造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加強頂層體係設計,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智能製造頂層架構體係。首先,智能製造標準是大規模推進智能產品、智能製造裝備、工業控製係統和軟件係統應用的關鍵。其次,智能製造標準體係製定是一個極為複雜和龐大的工作,僅僅依靠企業之間的合作是不夠的,政府必須發揮頂層設計的作用,鼓勵裝備製造、通信設備、工業自動化、工業軟件開發及集成等領域企業和科研院所共同參與標準頂層設計工作,推進智能製造體係架構、技術實現、應用結構等方麵的標準製定,提高標準的開放性和兼容性。最後,結合《國家智能製造標準體係建設指南》,盡快完善基礎共性標準部分,充分發揮基礎共性標準在智能製造標準體係中的支撐作用。
完善創新政策體係,打造跨部門跨區域合作的智能製造創新體係。總體上,創新政策應朝著強化核心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等基礎創新與提升創新能力的體係化方向改進,在智能服務商業模式創新方麵進行支持。應形成以產業主管部門為主導的智能製造創新政策體係,整合分散在工信、科技、商務和發改委等部門的創新引導功能,真正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政策體係。在智能製造創新載體方麵,可以借鑒美國製造創新網絡的經驗,根據不同省份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產業技術優勢不同,合理安排區域創新係統建設,防止一哄而上。
強化金融財稅支撐,形成有利於智能製造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體係。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依法創新符合智能製造的產品和業務,引導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投資於實施智能製造的企業。鼓勵裝備製造企業、係統解決方案提供商、用戶、保險公司、銀行、融資租賃公司創新融資新模式用於智能製造模式創新和應用推廣,緩解智能製造應用的資金瓶頸。應加大對智能製造軟件開發運營商以及智能製造項目企業的資金支持,引導政府和工業企業、互聯網企業等在資本、技術層麵開展合作,共同打造智能製造產業生態係統。針對智能製造領域出現的新經濟,一方麵規範稅收製度,另一方麵製定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智能製造新模式新業態的健康發展。
健全法律製度保障,完善有助於智能製造發展的法律製度保障體係。首先,應盡快構建工業大數據法律保護的基礎框架,明確工業大數據發展的重點和戰略目標,維護工業大數據挖掘技術應用的合法化、科學化和有序化。其次,重構數據隱私的法律保護機製,明確相關機構、企業和消費者的隱私保障義務與責任,加大智能製造領域大量數據收集與處理過程中的隱私保護力度。妥善限定企業及其他數據使用者的數據分析範圍和結果分享方式。最後,建立事前和事後的風險防控體係,將對個人和企業的隱私保護貫徹到體係設計中,加強對個人和企業信息濫用、盜用和侵用的懲罰力度,為製造企業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進行智能製造應用、改造和升級提供法律保障。返回光明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