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adhoai.com.cn 2026-04-10 05:29:48 來源:工信微報
導 讀
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總則,提出了製定依據、概念和定義、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目標等內容。第二章評價和認定,明確了評價和認定工作原則、標準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第三章動態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則和企業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違法違規和舉報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則、內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則,明確了實施日期等。《辦法》明確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以附件形式發布。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業〔202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關於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製度的若幹意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麵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於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製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發布相關評價和認定標準,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gen據ju本ben辦ban法fa製zhi定ding細xi則ze,報bao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部bu備bei案an,並bing依yi據ju細xi則ze負fu責ze本ben地di區qu優you質zh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梯ti度du培pei育yu工gong作zuo,負fu責ze專zhuan精jing特te新xin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認ren定ding和he創chuang新xin型xing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評ping價jia工gong作zuo。其qi他ta機ji構gou不bu得de開kai展zhan與yu創chuang新xin型xing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第六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強化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製。“十四五”期間,努力在全國推動培育一百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十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第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台),搭建優質中小企業數據庫。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服務對接和監測分析,對企業運行、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製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推動涉企數據互通共享,減輕企業數據填報負擔。
第二章 / 評價和認定
第八條 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願、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並適時更新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2)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附件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並發布。
第十條 chuangxinxingzhongxiaoqiyepingjia,youqiyeanshudiyuanzeziyuandenglupeiyupingtaicanyuziping,shengjizhongxiaoqiyezhuguanbumengenjupingjiabiaozhun,zuzhiduiqiyezipingxinxihexiangguanzuozhengcailiaojinxingshenhe、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第十一條 專zhuan精jing特te新xin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認ren定ding,由you創chuang新xin型xing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按an屬shu地di原yuan則ze自zi願yuan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省sheng級j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根gen據ju認ren定ding標biao準zhun,組zu織zhi對dui企qi業y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和he相xiang關guan佐zuo證zhe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十二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qiyerending,youzhuanjingtexinzhongxiaoqiyeanshudiyuanzeziyuantichushenqing,shengjizhongxiaoqiyezhuguanbumengenjurendingbiaozhun,duiqiyeshenqingcailiaohexiangguanzuozhengcailiaojinxingchushenheshidichouzha,chushentongguodexianggongyehexinxihuabutuijian。gongyehexinxihuabuzuzhiduibeituijianqiyejinxingshenhe、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要求,統籌做好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工作。
第三章 /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後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台進行自評,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後,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後由認定部門組織複核(含實地抽查),複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複核資格。
第十五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並、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ge)月(yue)內(nei)登(deng)錄(lu)培(pei)育(yu)平(ping)台(tai),填(tian)寫(xie)重(zhong)大(da)變(bian)化(hua)情(qing)況(kuang)報(bao)告(gao)表(biao)。不(bu)再(zai)符(fu)合(he)評(ping)價(jia)或(huo)認(ren)定(ding)標(biao)準(zhun)的(de)創(chuang)新(xin)型(xing)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和(he)專(zhuan)精(jing)特(te)新(xin)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由(you)省(sheng)級(j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核(he)實(shi)後(hou)取(qu)消(xiao)公(gong)告(gao)或(huo)認(ren)定(ding);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於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複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六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zhunquexingdengfangmiancunzaidewenti,xiangxiangyingzhongxiaoqiyezhuguanbumenshimingjubao,bingtigongzuozhengcailiaohelianxifangshi。duishoulidejubaoneirong,xiangyingzhongxiaoqiyezhuguanbumenyingjishixiangbeijubaoqiyeheshi,beijubaoqiyeweianyaoqiuhuifuhuojingheshiquerengaiqiyecunzainongxuzuojiaxingweide,shiqingjieqingzhongyaoqiuqiyejinxingzhenggai,huozhijiequxiaogonggaohuorending。
第四章 / 培育扶持
第十八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不同發展階段、butongleixingzhongxiaoqiyedetedianhexuqiu,jianliyouzhizhongxiaoqiyetidupeiyutixi,zhidingfencengfenleidezhuanxiangfuchizhengce,jiadafuwulidu,weihuqiyehefaquanyi,buduanyouhuazhongxiaoqiyefazhanhuanjing,jifayongxianyidapizhuanjingtexinqiye。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係,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台,彙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二十一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範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範作用。在評價、認定和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同意。
第五章 /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8月1日前已被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後自動失效,複核時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3.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4.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